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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住房公积金贷款 9月1日起流动性调节系数按0.8执行

发布时间:2017-08-23  来源:海西晨报  

  日前,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公布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的通告。自2017年9月1日起,厦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按0.8执行。

  据了解,目前,厦门住房公积金流动性调节系数对应的使用率区间为:贷款使用率低于75%时,流动性调节系数为1.2;75%—95%时为1;95%—100%时为0.8;高于100%时为0.6。

  截至2017年7月31日,厦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率已连续3个月低于100%。根据《厦门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及《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支持刚需住房需求的通知》,自2017年9月1日起厦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按0.8执行。

  流动性调节系数的调整,有什么影响?看看下面这个公式: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12×35%×贷款年限)+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流动性调节系数。据介绍,厦门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与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贷款年限、账户余额和流动性调节系数均有关系,流动性调节系数的调整可能对部分职工的贷款额度产生影响,但职工可通过延长贷款年限等方式以保证贷款额度。

  许多职工担心,此次调节系数对于贷款总额会不会产生影响?据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流动性调节系数调整对厦门住房公积金最高、最低贷款额度没有影响,厦门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仍为单职工50万元,双职工100万元,家庭保低额度保持20万元不变。

  另外,职工如需贷款购房的,可以通过公积金中心网站、手机APP软件的“购房还贷款计算器”了解,或通过银行业务经理进行贷款能力评估。如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可采取配置商业性住房贷款的组合贷款方式解决。

 

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今天可热线咨询

 

  关心“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信用黑名单管理”的市民注意啦,今天上午9:00-11:00,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科室负责人就“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和信用黑名单管理”接受企业、职工来电咨询。有咨询意愿的企业职工或市民朋友,届时可以就以上专题向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咨询、提出意见和建议。(记者 曾昊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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