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政府日前发布住房公积金管理新政,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对于无房的中低收入家庭,新政允许他们提取公积金支付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房房租。
湖北公积金新政策《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对中低收入的缴存职工,如果夫妻双方在城市无自有住房,可凭租赁合同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对于低收入困难家庭,还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缴交物业管理费。
对于一般的未购房家庭,提取限制也被放宽。缴存职工既可提取公积金支付规定额度内的商品住房租金,也可在房屋装饰装修之时,凭装饰装修正规合同提取规定额度内的住房公积金。
据了解,按照目前的国家公积金条例,提取公积金限制多,其中对于支付租金的规定是房租需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实际操作性不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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