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套房认定标准的通知》,对拥有一套普通自住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再买自住房按公积金贷款首套政策算。
通知称,对拥有1套普通自住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含商业住房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而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的,执行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具体的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为,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以下的商品房首付比例为20%,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比例为30%,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执行。
对拥有一套住房但未结清相应商业住房贷款的家庭,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为60%,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1.1倍。按照2015年2月28日央行刚刚调整、济南市已经开始执行的贷款基准利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5年以下(含5年)利率为3.5%,5年以上为4.0%,基准利率的1.1倍为4.4%。
继续执行“禁止向购买第三套房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政策。上述政策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这也意味着,在首套房的认定标准上,公积金贷款和商贷在首套房的认定上都一样。“认房不认贷”框框将被打破。
对此,世联行山东区域董事总经理朱江认为,此政策将对改善型需求是一大刺激。在公积金贷款方面,放松已还完贷款的二套房购买政策,这减轻了改善型需求购房者的首付款及还款压力。
“楼市销售结构可能会受到影响,按照之前的统计,济南首套刚需购房者的比例在7成左右,此次政策调整后,改善型需求以及三套房购买者的比例将上升。”济南房产评论人士赵鲁梁认为,未来新楼盘改善型的三室户型和小四室的户型比例也将有所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