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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取消“土地最高限价不超起始价”限制

发布时间:2018-04-04  来源:澎湃新闻网  

  4月2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土地管理的实施意见》,《意见》涵盖了土地计划管控、加强土地储备、规范土地供应、强化建设用地供后监管、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加强农村土地管理等多方面内容。

 

  据《广州日报》报道,该《意见》被认为是广州市土地利用管理的“一本通”文件,为建立广州市土地管理长效机制提供了制度保障。

 

  取消“土地最高限价不超起始价

 

  此次《意见》中明确公开出让方式。公开出让方式包括招标、拍卖和挂牌,优先采取挂牌或拍卖方式。商品住宅用地可采取“限地价、竞配建保障性住房”“限地价、竞配建拆迁安置房或人才公寓等其他政府性房源”“限地价、竞房价”“限房价、竞地价”、超过溢价率一定比例后竞自持面积或现房销售等方式出让。商品住宅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可采取“限地价、竞配建公共设施”方式出让。“限地价”“限房价”的最高限价应在公开出让公告中明确载明。工业用地除按国家规定的工业用地最高出让年限出让外,可按先租赁后出让、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供应。

 

  据了解,广州在2014年出台节约集约用地100条措施,其中规定商品住宅用地可采取“限地价、竞配建保障性住房”、“限地价、竞配建拆迁安置房”、“商品住宅用地配建保障性住房”等方式出让。商业服务业用地可采取“限地价、竞配建公共设施”方式出让。“限地价”的最高限价控制在土地出让起始价格的145%以内。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对发布的《意见》解读称,落实房地产调控方面,一是为平抑房价、稳定预期、筹措人才公寓等政府房源,在商品住宅出让中除竞配保障性住宅和拆迁安置房外,根据住建部和国土部《关于加强近期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和调控有关工作的通知》(建房〔2017〕80号)在商品住宅出让中除竞配拆迁安置房外、增加“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竞房价”、竞自持比例、现房销售等调控措施。二是取消了“限地价”的最高限价控制在土地出让起始价格的145%以内的规定,主要考虑是最高限价控制在土地出让起始价格的145%以内是为了达到国土资源部对超过底价150%高价地的报备要求,不宜写入规范性文件,实际操作中可根据土地市场情况灵活进行调整。

 

  住宅用地交付1年内要开工

 

  此外,《意见》还明确了开工时间。

 

  《意见》指出,各类住宅用地须在划拨决定书确定或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交付之日起1年内开工建设,规划的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应同步开工建设。

 

  同时,各类住宅用地须自开工之日起3年内竣工;其他建设用地面积在5公顷以内的自开工之日起3年内竣工,面积在5至10公顷的5年内竣工,面积在10公顷以上的7年内竣工。配套设施项目的建设必须在开发项目建设总量完成80%前全部完成。

 

  而对于闲置土地,将加大处置。《意见》中针对政府及用地单位原因交错影响的闲置土地处理。因用地单位自身原因和政府原因交错影响、且用地单位自身原因影响时间满1年的闲置土地,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需按规定收取土地闲置费。

 

  按照要求,以公开和协议出让方式取得土地的,按出让合同总价款的20%计征土地闲置费;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按划拨时点评估的划拨用地市场价格的20%计征土地闲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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