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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门通报住房租赁中介第二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19-11-25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11月23日电(记者王优玲)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中央网信办6部门联合通报曝光整治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第一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后,专项整治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于23日通报各地在整治乱象中查处的第二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一、北京世纪恒远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暴力驱逐承租人。北京世纪恒远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将收取的房源进行隔断改造,并在网络信息平台上发布房源信息。对有看房意愿的承租人收取500元带看费,如承租人不愿承租,带看费不予退还;如承租人愿意承租,必须签订1年以上的租赁合同。在签订合同后,超期3天未缴纳租金则视为违约,该公司就强行扣除承租人1个月租金和押金;对于催缴后仍不交租金或不搬走的承租人,该公司则使用备用钥匙进入房间内,强行驱赶承租人。该案涉及强迫交易、非法侵入住宅、诈骗等多项罪名,北京市公安机关已立案调查并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31人。

  二、武汉锦寓通达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恶意克扣承租人押金,侵占出租人租金。武汉锦寓通达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开展房屋租赁中介业务,先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再将房屋转租给承租人。在收取承租人押金和租金后,不将租金转给出租人,承租人退租后也不退还押金,导致出租人和承租人合法利益受到侵害。该公司行为违反了《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房产管理局依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一条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将其不良信用记录记入信用档案,同时将该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线索转公安机关、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处理。

  三、太原市创世纪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克扣出租人租金,违规开展租金消费贷款业务。太原市创世纪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在承租人缴纳租金后,不向出租人支付房租,导致出租人驱赶承租人。该公司还与山西某小额贷款公司合作,以第三方担保的名义,由贷款公司为承租人提供租金贷款业务。针对太原市创世纪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利用金融贷款平台违规开展租金贷款业务的行为,太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该公司进行曝光,并将案件转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四、广州市明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隐瞒影响房屋出租的重要信息,致使群众租房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广州市明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营运出租的广州市番禺区某村4栋楼房,被广州市番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评定为消防验收不合格。该公司隐瞒该情况,仍然对外招租,违反了《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2015年修正)第九条规定。广州市番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2015年修正)第二十七条规定,对其处以3万元罚款。

  五、沈阳匠寓科技有限公司诱骗群众租房。沈阳匠寓科技有限公司在承租人明确提出租赁2个月情况下,承诺可以租赁2个月,但合同须先签订1年,两个月后退还押金。在合同履行1个月后,该公司要求承租人按签订1年的租赁合同履行,若提前解除合同,则需支付违约金或办理转租手续。双方因此争执,引起投诉。经沈阳市房产局调查,该公司还存在未办理备案的情况。沈阳市房产局依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信用档案。

  六、吉林省聚客优家房屋租赁管理有限公司恶意克扣出租人租金。吉林省聚客优家房屋租赁管理有限公司不履行合同义务,恶意克扣出租人租金。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依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将该公司不良信用记录记入信用档案。

  此次通报的6起案例,持续聚焦群众在住房租赁过程中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主要集中在暴力驱逐承租人、恶意克扣押金租金、隐瞒重要房源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整治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工作,就是要直面这些乱象,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净化住房租赁市场环境,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6部门将继续深入开展整治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工作。同时以此为契机,把“当下改”和“长久立”结合起来,把建章立制和解决问题统一起来,从加强房源信息发布管理、规范住房租赁合同、公开租赁服务收费、建设租赁服务平台、建立纠纷调处机制等方面研究制定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文件,巩固深化专项整治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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