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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数据库 石狮开展房屋安全“百日大整治”行动

发布时间:2020-03-18  来源:石狮日报  

  即日起至2020年6月底,我市将集中资源、力量、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全面、彻底的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通过拉网式摸底排查、隐患处置,建立房屋建筑物合规、安全数据库。同时,分轻重缓急,危险先排,安全问题先解决,分类处置一批历史存量“两违”建筑,新增“两违”建筑一律拆除,坚决遏制房屋建设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擅自改变结构和使用功能牟取非法利益等乱象,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据悉,此次全市房屋安全“百日大整治”的重点场所为:疫情隔离观察场所。利用民房、旧建筑物(含厂房、公共建筑等)改造从事商场超市、文创娱乐、旅馆民宿、餐饮酒吧、群租公寓(房)、托管培训、医疗美容、幼儿园、养老托老、电商经营等经营服务人员密集场所。企业厂区内员工集中居住场所。其他存在各类重大安全隐患的场所,包括位于高压线路对建筑物安全距离范围内的房屋。2019年全市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中排查出的尚未处置的重大安全隐患房屋。整治重点问题为:“四无”(无审批手续、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建筑;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建筑;擅自改变结构和布局的建筑;违法改扩建(加层夹层)的建筑;擅自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的建筑;钢结构建筑;鉴定为D级危房的建筑;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建筑。

  此次房屋“百日大整治”行动采取上下结合、全面摸排、群众举报、大数据比对、专家参与等方式,立即行动、不分阶段、不分环节,边动员、边排查、边整治,重大安全隐患房屋一栋不漏排查到位、一栋不漏整治到位,每月晾晒成效,6月底全面验收。对不合规的涉疫场所、重大安全隐患场所立查立改,立即停止使用,撤出居住人员。同时,明确责任分工:房屋业主及承租房屋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或个人承担专项行动的主体责任,负有自查自纠、配合整改的主体责任。各镇(街道)承担专项行动的直接责任,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是排查整治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负有组织实施、推动落实的直接责任,负责发动村(社区)、群众、业主开展自查自纠。市直有关部门承担专项行动的协调、督促、指导及复核等工作责任,专项行动实行包片负责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凤里街道,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负责湖滨街道,市商务局负责灵秀镇,市公安局负责宝盖镇,市城市管理局负责蚶江镇,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负责永宁镇,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祥芝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鸿山镇,市应急管理局负责锦尚镇。

  为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我市还将强化技术保障,开展数据分析,建立信息共享平台,汇总归集建设审批、违规处罚、安全隐患排查等信息,充分利用大数据分析比对,发现和处置一批房屋安全隐患问题。同时,设立举报电话,鼓励群众通过微博、微信公众号、随手拍等形式上传图片,简单列明安全隐患情况及地点。对举报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布局行为的,经核实属新发现的隐患线索,给予第一举报人300元至1000元奖励。(记者 许小雄 康清辉 通讯员 许加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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