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狮国际商贸城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石狮国际商贸城(石狮服装城·石狮国际轻纺城)实际情况,发出《关于疫情期间扶持商户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市场经营主体实行包括免收租金或物业费在内的扶持政策。
优惠措施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承租石狮国际商贸城市属国有资产的商铺免收2个月租金,采取年度租金收取时间顺延2个月(该2个月不计收租金)的形式。二是购买商铺、安置店铺、整体承包的商铺及享受市场采购贸易、“五年免三年”等特殊招商优惠政策的经营户免收2020年2月份、3月份、4月份共计3个月的物业费。该段期间内,如已经缴交物业费用的商户,可将已缴交的费用抵扣自5月份起的物业费用。
《通知》还明确,在防控期间不服从管理的经营主体,不享受相关减免政策。租金、物业费、水电费及空调费等相关费用须缴清,方可享有相关减免优惠政策。(记者 杨朝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