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至4月5日,晋江交警三中队对罗山街道辖区内道路两旁放置的无牌共享电动自行车进行暂扣,并批量转移至违法车辆停车场。
据介绍,共享电动自行车是移动互联网和租赁自行车融合发展的新型服务模式,它极大程度满足了公众出行的需求,缓解了交通压力,为构建绿色出行发挥积极作用。然而,交警部门发现,这些共享电动自行车均未上牌,车辆也未进行安全审查,部分市民未按交通规则骑乘共享电动自行车,存在不少交通安全隐患。为此,晋江交警三中队对辖区内的共享电动自行车进行集中整治。
晋江交警部门提醒,电动自行车应依法实施注册登记管理,共享电动自行车同样也要登记上牌,其中属机动车的上黄牌,非机动车上绿牌,否则不能上路行驶。驾驶无号牌电动自行车上路,属于交通违法行为,将依法受到处罚。截至目前,晋江交警三中队已暂扣无牌共享电动自行车300余辆。(通讯员何茹莲 林依馨 记者吴水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