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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限价12382元/㎡ 德化两幅商住地将出让

发布时间:2020-06-03  来源:德化县人民政府  

  德化又有2幅地块即将出让,总土地面积超150亩。分别位于龙浔镇和浔中镇。起拍价分别为21600万元、45000万元,住宅毛坯限价分别为10382元/㎡、9800元/㎡,住宅精装限价分别为12382元/㎡、11800元/㎡。

 

  据悉,德化县政府官网日前发布了《德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开拍卖出让G2020-06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以下简称《G2020-06地块批复》)、《德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开拍卖出让G2020-05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以下简称《G2020-05地块批复》)。德化县政府在《批复》中批复县自然资源局称,“你局《关于公开拍卖出让G2020-06号、G2020-05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德自然资〔2020〕71号、德自然资〔2020〕70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提出的出让方案,公开拍卖出让该宗地使用权。”

 

  一、德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开拍卖出让

  G2020-05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一、基本情况该宗地位于龙浔镇丁溪村镜头墩,出让面积为33031.91平方米(折49.5476亩),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商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城市道路用地,出让年限为住宅70年、商服40年,土地出让条件为净地,现状土地。根据《德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德化县G2020-05号地块住宅部分最高销售均价建议价的复函》(德建函〔2020〕7号)该宗地建成后住宅部分毛坯最高销售均价为人民币10382元/平方米,住宅部分精装修最高销售均价为人民币12382元/平方米。

 

  二、规划设计条件该宗地主要规划指标:地块一面积21237.10平方米,地块二面积4400.74平方米,地块三面积7394.07平方米;地块一与地块三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商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主要指标为1.0<容积率≤2.8,建筑密度≤30%,30%≤绿地率;地块一、地块三的容积率可合并使用,不单独计算,但如设计多层住宅,高度应不低于18米。地块一和地块三商业服务设施(可分割)建筑面积总和应不多于9800平方米。地块二为城市道路用地,路面宽度为20米;其他未详尽事项参照你局《关于出具G2020-05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划条件的函》(德自然资函〔2020〕45号)执行。

 

  三、竣工时限竞得后1年内开工建设,期限为3年。

 

  四、出让起始价及竞得人确认

 

  (一)该宗地拍卖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21600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6500万元,增价幅度为人民币50万元及以上。

 

  (二)该宗地使用权采取“限房价、竞地价”拍卖方式出让,设定保留价,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最高报价高于保留价的拍卖成交,最高报价低于保留价的拍卖不成交。

 

  五、竞买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在规定的期限内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时,应同时提交竞买保证金以及如竞得该宗地,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均属于自有资金且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债券融资、信托资金、资管计划配资、保险资金、P2P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六、其他事项

 

  (一)竞得人应于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你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在缴清成交价款(及滞纳金)后应配合你局做好交地事宜。

 

  (二)竞得人应在土地成交之日起30日内缴清50%成交价款,土地成交之日起60日内缴清剩下的成交价款。竞得人不能按时缴交成交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你局缴纳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60日的,你局有权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取消竞得人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三)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若干意见(2018-2025年)的通知》要求,建设单体质量要求要达到泉州市优质工程及以上;应按《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要求,设定装配式建筑面积达到20%以上。土地出让溢价率超过100%的,项目主体结构完工后方可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溢价率达到200%以上(含)的,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方可申请办理商品房现售备案。

 

  (四)成交价款即该宗地的出让地价,不包括契税、印花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小区水、电、排污工程等建设应缴纳的费用,以上各项税费由竞得人按规定向各相关部门另行缴纳。契税、印花税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向税务部门自行申报缴交。

 

  (五)竞得人为德化县域外法人的,应当在该宗地所在的行政区注册成立新公司,对该宗地进行开发。竞得人与他人合作成立新公司的,竞得人的股份应占新公司股份总额的51%以上。

 

  (六)根据《德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须知中明确相关事项的函》(德建函〔2020〕5号)文件,该宗地不得办理人防地下停车位预售许可及不动产登记;新建住宅小区智慧安防系统设施纳入住宅小区工程建设总体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七)该宗地应在约定的建设期限内开工、竣工,违约的按合同约定收取违约金,构成闲置的,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处置。

 

  (八)地块二道路建设由竞得人负责,道路建设方案需征求县城市管理局意见,道路宽度按规划执行,道路建设标准与横十六路一致,建成后无偿移交县城市管理局。

 

  (九)该宗地适龄儿童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在宗地周边公办幼儿园或者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近入学。

 

  七、具体供地手续由你局按规定办理。

 

  德化县人民政府

 

  二、德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开拍卖出让

  G2020-06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一、基本情况该宗地位于浔中镇乐陶村,出让面积为69715.35平方米(折104.57亩),出让用途为住宅-城镇住宅用地、商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出让年限为住宅70年、商服40年,出让条件为净地,现状土地。根据《德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德化县G2020-06号地块住宅部分最高销售均价建议价的复函》(德建函〔2020〕10号)和《德化县G2020-06号国有建设用地住宅部分最高销售均价的说明》,该宗地建成后住宅部分毛坯最高销售均价为人民币9800元/平方米,住宅部分精装修最高销售均价为人民币11800元/平方米”。

 

  二、规划设计条件该宗地主要规划指标:1.0<容积率≤2.8,商业建筑面积≤计容面积的10%(可分割销售);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建筑高度≤80米,如设计多层住宅,高度应不低于18米;室外地面铺装透水率≥30%;其他未详尽事项参照你局《关于出具G2020-06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划条件的函》(德自然资函〔2020〕48号)执行。

 

  三、竣工时限竞得后1年内开工建设,期限为3年。

 

  四、出让起始价及竞得人确认

 

  (一)该宗地拍卖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45000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13500万元,增价幅度为人民币50万元及以上。

 

  (二)该宗地使用权按“限房价、竞地价”拍卖方式出让,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设定保留价,最高报价高于保留价的拍卖成交,最高报价低于保留价的拍卖不成交。

 

  五、竞买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在规定的期限内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时,应同时提交竞买保证金以及如竞得该宗地,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均属于自有资金且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债券融资、信托资金、资管计划配资、保险资金、P2P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六、其他事项

 

  (一)竞得人应于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你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在缴清成交价款(及滞纳金)后应配合你局做好交地事宜。

 

  (二)竞得人应在土地成交之日起30日内缴清50%成交价款,土地成交之日起60日内缴清剩下的成交价款。竞得人不能按时缴交成交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你局缴纳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60日的,你局有权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取消竞得人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三)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若干意见(2018-2025年)的通知》要求,建设单体质量要求要达到泉州市优质工程及以上;应按《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要求,设定装配式建筑面积达到20%以上。土地出让溢价率超过100%的,项目主体结构完工后方可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溢价率达到200%以上(含)的,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方可申请办理商品房现售备案。

 

  (四)成交价款即该宗地的出让地价,不包括契税、印花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小区水、电、排污工程等建设应缴纳的费用,以上各项税费由竞得人按规定向各相关部门另行缴纳。契税、印花税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向税务部门自行申报缴交。

 

  (五)竞得人为德化县域外法人的,应当在该宗地所在的行政区注册成立新公司,对该宗地进行开发。竞得人与他人合作成立新公司的,竞得人的股份应占新公司股份总额的51%以上。

 

  (六)根据《德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须知中明确相关事项的函》(德建函〔2020〕5号)文件,该宗地不得办理人防地下停车位预售许可及不动产登记;新建住宅小区智慧安防系统设施纳入住宅小区工程建设总体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七)该宗地应在约定的建设期限内开工、竣工,违约的按合同约定收取违约金,构成闲置的,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处置。

 

  (八)该宗地内涉及的电力杆线待地块出让后,由竞得人与省道203线德化环城路(东段)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电力杆线具体迁移方案,由后者及时实施迁移;竞得人不得以电力杆线未迁移为由拒绝接收该宗地。

 

  (九)该宗地应配建12班幼儿园,用地面积≥5040平方米,建筑面积≥4320平方米,通过验收(普通装修)后无偿移交给县教育局统筹使用,产权归县教育局所有。

 

  七、具体供地手续由你局按规定办理。

 

  德化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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