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全市石结构房屋改造存在的问题,九三学社泉州市委员会拟提建议
——多措并举 加快石结构房屋改造
20世纪70年代到90年代中期,泉州市民房建设多采用石结构形式,但石结构房屋抗倒塌能力差。2014年年初,泉州市印发《加快推进城乡石结构房屋改造五年工作计划》,提出改造工作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及工作重点,并明确改造方式,拉开石结构房屋改造工作的序幕。之后又出台《泉州市城乡石结构房屋改造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等一系列补助政策文件,改造工作有序推进。
泉州虽然在石结构房屋改造工作上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今年市两会上,九三学社泉州市委员会拟提交一份关于加快泉州市石结构房屋改造的建议。
依规改造石头房
切实做好村庄规划编制工作,为改造工作提供依据。要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村庄规划编制,在规划前、中、后期都要征求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力求规划切合本村实际,便于群众接受、能实施得下去。通过村规民约将规划确定下来,使规划具有约束力。
充分发挥规划的引导、调控作用,深入开展村庄规划的宣传活动,提高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形成执行规划的自觉性。这样,石结构房屋改造才能依“规”进行,该退让道路能退让,该腾挪的就腾挪,人居环境方能有效改观。
推进农村住宅小区建设
一村一策,乡镇、村联合制定住宅小区建设的实施方案,包括详细规划方案、安置方案、开发模式等,报县级政府批准后实施。放宽用地及建设规模,结合已有的就地翻建的文件中关于房屋占地面积及建筑面积的规定,适当放宽房屋用地面积、占地面积、建筑面积或层数的要求,有利于推动农村住宅小区建设工作。规划设计方案审批实行绿色通道和“容缺预审”等制度,由相关部门联合会审,力争在会审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市、县财政对农村住宅小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包括道路、雨污水管网建设等,按房屋改造的面积或项目的用地面积给予补助。
保护传统“修旧如旧”
对规划保留、具有保护价值的房屋和街区,以修缮加固、收储、以修代租等方式保护为主,尽量“修旧如旧”。
要抓紧开展专项普查,提出传统石结构房屋保护名录,制定专项保护规划,把有价值的石结构房屋保留起来,做好传统建筑的保护和文化特色传承。培育传统石结构房屋村落,对一些石结构房屋规划建设较好、保存较好的村庄,具有闽南地域特色风貌的成片石结构建筑群,要引导群众保留并修缮加固这些石结构房屋,保护传承好乡土建筑,作为今后传统村落和传统文化的资源。培训一批传统石结构房屋修缮加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工匠,做好拆旧改造中的石制品及老物件的收集、保护工作。(记者 林福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