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鲤城一商住地12.22出让 毛坯限价13936元/平方米

发布时间:2021-12-03  来源:泉州晚报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泉自然资告字[2021]8号

 

  经泉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拍卖出让泉州市中心市区1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宗地概况及相关要求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等要求

 

  (二)相关要求说明

 

  1.竞买人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应同时提交竞买保证金以及如竞得该地块,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均属于自有资金且不属于股东违规提供的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融资便利,不是直接或间接使用金融机构各类融资资金,不是使用房地产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借款或预付款,不是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借款,不是使用参与竞买企业控制的非房地产企业融资等事项的承诺书及《商品住宅用地竞买保证金/成交价款来源情况申报表》,并主动配合出让人及组织方进行资金审查。若竞买人资金来源未通过审查的,同意出让人或组织方取消竞买资格,已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若竞买人已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则《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一并解除,已缴纳的土地出让价款不予返还。

 

  2.2021-1号地块建设内容为住宅和商业等配套设施。商业设施计容建筑面积为115000平方米(误差不超过600平方米),其中整体经营大型商场计容建筑面积80000平方米(误差不超过400平方米)。该大型商场须整体经营,不可分割销售。该大型商场须在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6个月内满铺开业(大型商场对外正常营业面积占审批商铺面积90%及以上)。大型商场完成桩基施工后,竞得人可办理住宅计容面积30%的商品房预售;大型商场主体建筑标高达到正负零后,竞得人可办理住宅计容面积100%的商品房预售。

 

  3. 2021-1号地块用地范围和规划设计条件详见《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重新下达2021-1号储备用地规划条件的通知》(泉资规〔2021〕174号)相关红线图及宗地图。竞得人须按有关规范要求配套建设相应的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包括:社区管理服务用房、社区医疗服务站、居家养老服务站、公厕和垃圾收集站、幼儿园、社区投递终端点等(具体要求详见泉资规〔2021〕174号),并无偿将产权、使用权移交给政府有权机构;其中配套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的电信营业网点,与商业设施统筹建设,建成后无偿移交给鲤城区政府指定单位;其中配套建设幼儿园应包含室内装修和塑胶跑道,室内装修标准不低于1500元/平方米,塑胶跑道建设标准不低于400元/平方米,且应符合国家环保要求。同时,项目用地内的住宅及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的建设要同步进行,否则住建部门不予核发预售证。

 

  4. 2021-1号地块竞买人应在竞买申请书中承诺,如竞得该地块,在项目建设达到预售条件时,同意该项目商品房的预售价格受政府调控。商品住宅最高销售均价定为13936元/平方米(毛坯)。

 

  5.用地内的18米宽规划市政道路应与周边市政道路等市政设施做好衔接和联通。道路建成后不得封闭管理,应作为城市公共配套设施对外开放并无偿移交政府相关部门管理。道路两侧地块的地下空间在不影响18米宽规划道路及周边市政设施建设的前提下可设置联通通道(不得设置停车位)。

 

  6.2021-1号地块的可销售房源应全部按程序办理预售手续并向社会公开销售。严禁采取“以房抵债”、股东或特定群体垄断房源、办理自有产权等方式逃避公开销售,否则房屋交易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合同网签备案,产权登记部门不予办理产权。

 

  7.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泉政办〔2017〕159号)要求,2021-1号地块的装配式建筑应占新建建筑面积20%以上。

 

  8.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若干意见(2018-2025年)的通知》(泉政文〔2018〕87号)要求,2021-1号地块的建筑单体质量要求达到泉州市优质工程及以上。

 

  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法人,除欠缴土地出让金者、已在本市取得合法土地未按规定开发建设者,列入福建省恶意逃废债务失信行为人“黑名单”的企业、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竞买人应当单独申请,实控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或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竞买人,不得参加同一地块的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采用“限房价、限地价、摇号”方式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不设保留价,当竞买人出价达到140530万元(溢价率为15%)时,不再接受更高报价,对于有意向的多个竞买人,采取摇号方式确定竞得人。

 

  四、报名与实地踏勘

 

  (一)拍卖地块的有关文件,可于2021年12月7日至2021年12月20日(工作日)到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A幢市行政服务中心4楼450室购买索取,电话:0595-22189025。

 

  (二)竞买人须在2021年12月20日17时前(工作日)携带有效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或授权委托书、已交纳竞买保证金的凭证及其他相关要求材料等,到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A幢市行政服务中心4楼450室办理报名手续。电话:0595-22189025。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20日17时前(以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收到款项的时间为准)。

 

  经审查,竞买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将在报名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确认其竞买资格,发给《竞买资格确认书》。

 

  (三)拍卖地块踏勘时间为2021年12月8日至2021年12月9日。需由我局派员陪同实地踏勘的,请提前与我局联系,联系电话:0595-22766173。

 

  五、拍卖时间与地点

 

  拍卖时间:2021年12月22日15:00。如果竞买人不足2人的,则此次拍卖流拍。

 

  拍卖地点: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东海大厦)A幢442室(地址: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

 

  六、付款方式及期限

 

  竞得人自竞得之日起30日内应缴交成交价总额50%的成交价款(竞买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抵作土地出让价款),余款自竞得之日起3个月内交清。

 

  竞得人应当按时支付成交价款,不能按时支付成交价款的,自违约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成交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竞得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七、竞买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竞买申请书中明确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按合同约定时间交清土地出让价款。新成立的公司应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完成注册登记手续,由我局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八、开工、竣工时间

 

  2021-1号地块竞得人应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年内开工,并在开工后2年内竣工。

 

  竞得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或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成交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

 

  竞得人应按照2010年6月28日原泉州市国土资源局在《泉州晚报》上发布的《泉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实施房地产用地开发利用情况申报制度的通告》要求进行开工、竣工申报。

 

  竞得人造成土地闲置,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九、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本次拍卖文件。

 

  十、注意事项

 

  竞买人须全面阅读有关拍卖文件后再提出申请,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拍卖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如有疑问可以在拍卖活动开始日以前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我局自然资源利用管理科咨询,咨询电话:22766173,联系人:李先生,传真:0595-22769915,网址:http://zyghj.quanzhou.gov.cn。

 

  十一、我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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