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房产网

泉州房产 泉州楼盘 泉州家装 泉州建材 置业指南
闽南房产网 > 泉州房产 > 楼市热点 > 将房产赠与兄弟 能反悔吗?

将房产赠与兄弟 能反悔吗?

发布时间:2022-01-05  来源:东南早报  

  林大哥因病住院手术治疗,林三弟却一纸诉状将他告上法庭。究竟何事使兄弟间情谊淡薄,甚至还要对簿公堂?近日,德化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陈母和林父婚后育有三子:林大哥、林二哥、林三弟。林大哥的表叔无婚育,因子嗣延续问题,陈母和林父将林大哥按照农村习惯,于2013年在各派宗亲的见证下,红纸黑字写下一纸“喜书”。

 

  “喜书”中约定:1.将林大哥半身承继与表叔为半嗣子,2.林父名下所有财产由三兄弟均分,3.表叔名下所有财产(含安置地)尽归林大哥,且林大哥同意将其中两套房子及车库部分面积分别赠与林二哥、林三弟。签订“喜书”时,“喜书”中约定的房产尚未建成。

 

  2018年,“喜书”中约定的房产建设完成,同年林大哥办理了“喜书”中约定赠与房产的不动产所有权证。事后,林大哥一直未将约定的房子赠与林二哥和林三弟。

 

  2020年,林三弟拿着“喜书”到法院起诉林大哥,要求林大哥将“喜书”中约定赠与的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

 

  庭审中,林大哥明确表示,签订“喜书”时同意赠与,但是房屋建设之时是由自己一人出资建设,而且自己现在经济困难,要求撤回赠与。

 

  法院判决,赠与合同是无偿单务合同,受赠人不负对价义务,也就是说,这就是“天上掉馅饼”的事。为了避免赠与人仓促草率行事致使自身利益受损,保护赠与人利益,法律赋予了赠与人任意撤销权,即赠与人在赠与物权利转移之前的悔约权。

 

  法官表示,值得注意的是,任意撤销权需同时满足两个条件:1.赠与合同尚未履行或未履行完毕,赠与物的物权尚未发生转移。也就是动产(如衣服、手机)还没有交付,不动产(如房子)还未办理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登记;2.赠与合同没有经过公证且不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只有同时满足以上两个条件,赠与人才可以反悔,撤销赠与。

 

  “本案中,‘喜书”中对财产赠与的约定,系三兄弟的真实意思表示,且未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应为合法有效的合同。”法官说,林大哥因合法建造案涉房产而对案涉房产享有所有权,故案涉房产的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时,案涉房产的赠与手续才办理完毕。在案涉房产的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前,赠与人林大哥有权撤销赠与。(记者苏玮杰 通讯员郑雅婷 陈丽美)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九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查看更多点评>> 网友参与评论已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