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鲤城:买方购房毁约 反告房东欺诈

发布时间:2022-02-24  来源:泉州晚报  

  身为房产中介人员的黄某某,通过另外一家房产中介(以下简称B中介)购买了一套房子,然而其却未能按约行事。他倒打一耙,反而告房东许女士欺诈违约。经法院调解,卖方不存在欺诈行为,但愿意做出让步,退还一半定金5万元。

 

  案情 房屋买卖未成功 告房东欺诈违约

 

  黄某某在A房产中介工作,但这回买房,他是通过B中介的陈某某居间介绍。黄某某在起诉中称,去年6月2日,经陈某某介绍,许女士以其本人及案外人杨阿婆、小许名义作为合同甲方(卖方),与黄某某(合同乙方)签订《房产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将坐落于鲤城区的一套房屋以138万元出卖给黄某某。合同约定,甲方对该房产享有完全产权;产权人的配偶即老许的继承人杨阿婆、小许及许女士同意将该房屋转让;一方违约的,守约方为维护权益所支付的律师费由违约方承担等内容。合同签订后,黄某某于合同签订当日按约通过支付宝支付许女士定金10万元。

 

  但是,这套房屋最终买卖并未成功。黄某某认为,责任在于卖方。其称,许女士从未向他出示过案外人杨阿婆、小许同意出售该房屋的授权委托书,许女士并无代理权出售该房屋。在黄某某看来,许女士对他实施了欺诈。为此,黄某某作为原告,将许女士起诉到鲤城区人民法院,陈某某等作为案件第三人。

 

  调解 涉案房屋被挂网销售 卖方不存在违约行为

 

  黄某某认为,自己享有合同撤销权,因此申请法院判令解除已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请求判令许女士返还定金10万元,并支付利息1160元、律师费6000元。

 

  案件受理,法官调查发现,双方签订的相关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过户的时间,此外还规定,该房屋过户到黄某某指定的第三人名下。合同签订后,该房屋还被挂到黄某某所在中介公司相关平台上进行销售,但直到履约时间结束,也未找到下家。

 

  针对此案,双方都有调解的意愿,于是法官主持双方进行调解。许女士方表示,自己不存在欺诈等行为,并举证证明,父亲老许过世后,家人一致同意将该房产的名字办理到妈妈(即杨阿婆)名下,因妈妈识字不多,因此家人一致授权委托她来卖这套房产。即便如此,她仍愿意做出适当让步。最终,许女士退还了一半定金即5万元给黄某某,自己不承担任何案件诉讼费等。

 

  案外 买方被中介起诉 得付万元中介费

 

  没想到的是,该案刚了结,陈某某方作为当初为黄某某牵线搭桥买房的中介方,将黄某某起诉到鲤城区人民法院,要求其支付中介费数万元。陈某某方表示,在这笔房屋买卖中,其已经尽到了居间服务义务,但黄某某却未按约支付中介费,构成违约。

 

  日前,经法官调解,黄某某支付了1万多元的费用给陈某某方,至此案结事了。

 

  该案尘埃落定,黄某某损失了数万元。对此,法官提醒,在房屋买卖中,双方应诚实守信,构成违约的,应按照双方签订的违约条款承担相应责任。(记者 黄墩良 通讯员 郭昕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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