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建房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农村房屋建设安全事故发生,泉州台商投资区近日出台文件,从明确适用对象、落实“五级”监管、压实主体责任、夯实质量安全、强化监督保障和严肃追责问责等方面予以明确。
按照文件要求,从5月7日起,台商区为农民建房把好技术关,严格施工许可,对建设用地批准书、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施工合同、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组织设计等进行全面审查。据悉,此措施在全省为首次提出。
建房业主需办理施工许可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建房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所适用的对象为台商区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农村房屋建筑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统称“农村建房”),包含村民自建住宅以及农村公共建筑(含校舍、厂房、市场、宗教活动场所、民俗场所、老年人活动场所、殡葬设施等利用集体土地建设的非住宅项目等)、既有房屋改扩建(加层)和影响主体结构安全的装修工程。
据悉,二层及以下村民自建住宅可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除此之外,其余农村建房(含既有一层房屋加层至二层的)都必须申请办理施工许可,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其中农村公共建筑还应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等手续。施工许可证原则上由业主向属地乡镇提出申请,由乡镇审批,其中农村公共建筑由区级审批。限额(指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或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按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相关规定报批。
业主向属地乡镇提出农村建房许可时,应提供建设用地批准书或相关土地权属、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中标通知书(若有)及施工合同、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组织设计(含脚手架、模板支撑施工方案)和施工单位或农村工匠师备案材料等资料。
五级监管筑牢安全防线
为加强农村建房管理,保障常治长效,筑牢安全防线,台商区建立以区管委会主要领导为网格化巡查总负责人、乡镇党政主要领导为辖区第一责任人、乡镇包片领导为巡查上报责任领导、村主干为日常巡查现场负责人、包点村干部为巡查网格员的“全覆盖巡查、常态化监管”五级巡查网络,对农村建房安全和“两违”开展日常巡查,确保及时发现、快速响应、快速制止、快速查处。
其中,各乡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综合执法队根据相关职能,开展日常巡查,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等开展日常督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做到“网格吹哨、部门联动、快速响应”。
建房参与各方为责任主体
建房村民和参与建设各方是农村建房安全的责任主体,农村建房施工安全由建房村民和参与建设各方共同负责。参与农村建房的勘察、设计、施工(或工匠带头人)、监理单位要按要求到属地乡镇和区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农村建房管理科室进行备案,认真履行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职责,确保施工安全,并依法对工程施工安全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此外,各乡镇作为农村建房安全的具体监管主体,应当健全和严格落实各项制度机制,在办理农村建房审批(二层及以下)时向业主和工匠带头人发放、宣讲质量安全常识“一张图”和安全管理要求。负责限额及以下农村建房的质量安全监管,组织安排专业人员落实“四到场”检查等批后监管措施,特别是落实脚手架搭设和模板支撑的安全检查监管措施,建立签到留档台账。各相关部门对农村建房安全负有监督和指导责任,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农村建房安全管理工作。
应委托专业人员设计
为夯实农村建房质量安全,台商区从严把施工合同环节、严管企业工匠资质、规范工程施工图纸、严把建筑施工管理等四方面落实责任。
比如,在严把施工合同环节中,要求业主与承揽企业或工匠带头人签订施工合同,明确质量安全责任、质量保证期限和双方权利义务,应在施工合同中约定并明确农村建房竣工验收后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
在严管企业工匠资质方面,要求农村建房一定规模以上(三层及以上或者集中统建)的,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承接施工;二层及以下的可由业主自行选择建筑工匠,鼓励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承接施工。委托建筑工匠的,应明确1名有施工管理经验、经培训合格的“工匠带头人”负责施工管理,架子工和模板工应为经过专业培训并懂安全管理的人员。
在规范工程施工图纸方面,要求农村建房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或者具备注册执业资格的设计人员设计,或者选用省市级住建部门组织编印的村镇住宅建设通用图集。选用通用图集对结构有改动的,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或者具备注册执业资格的设计人员重新设计。建筑施工企业或农村建筑工匠应按照最终确定的工程设计图纸施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时不得偷工减料。
在严把建筑施工管理方面,要求农村公共建筑、三层及以上村民建房、既有房屋改扩建(含加层)、影响主体结构装修工程等四类项目应委托有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进行设计、施工,明确1名施工负责人和安全员到岗履职,并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未按图施工可拆除
根据文件,各乡镇要加强对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申请、审批、建设、验收的全程监管,加快推进综合执法改革,抓紧配强专职工程施工专业管理力量,短期内无法到位的,应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确保批后“四到场”,特别是施工关键节点监管服务到位。
对业主、其他参建主体及监管责任主体违反农村建房安全管理责任清单和监管要点的,依法依规从严查处,严肃追究责任。其中,业主提出不按图施工及超建违建要求的,施工单位或工匠带头人应当拒绝。对未按图施工造成超建违建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施工单位或工匠带头人停止施工,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组织拆除,相关损失由施工单位或工匠带头人承担,施工单位或工匠带头人3年内不得在本辖区内从事农村建房相关业务。(记者 黄雅珊 通讯员 杨国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