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受疫情影响,有借款人因收入减少导致房屋断供被银行起诉。如未能达成调解,根据双方合同约定,当事人购买的房产将被拍卖或被解除合同。记者从晋江法院了解到,该院日前成功调解此类涉房贷纠纷案件,为当事人“保”住房屋,也有效防控金融风险。
基本案情 房贷断供被银行起诉 法官调解保住房屋
吴某为购买房屋,于2012年9月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以其所购买的房屋作为抵押。同时双方约定,若借款人未按期足额偿还借款本息,银行有权提前收回全部借款,并提前行使担保权。自2021年10月起,吴某开始逾期还款,银行催讨无果诉至晋江法院,请求判令吴某立即偿还所有欠款及利息,同时银行有权对抵押的房屋进行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诉讼过程中,吴某提出其系因疫情原因导致收入受到较大影响,并非恶意违约,现已筹款将逾期部分全部还清,请求银行同意其继续按原合同继续履行。为妥善化解矛盾,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银行给予吴某30天的宽限期,吴某在宽限期内办理好抵押房产的房产证及正式的抵押登记手续,随后吴某可继续按照双方的购房担保借款合同履行。若在宽限期内未能履行义务,则银行有权申请强制执行。
无独有偶,黄某于2019年1月与银行签订合同借款75万元,以其所购买的房屋提供抵押担保。但自2021年8月起,黄某未能依约还款,银行催讨未果诉至晋江法院。审理过程中,黄某提出因疫情原因,其经营的公司受到很大的冲击,无法正常经营,导致资金非常紧张,请求给予一定的宽限期。承办法官了解到,黄某确实受疫情影响出现经营困难,同时仍想继续履行合同。经法官释法说理,双方达成调解:黄某在45天内将所有逾期部分全部还清,之后继续按照原合同的约定每月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法官建议 当事人筹钱先行补上 银行合理给予宽限期
据介绍,晋江法院坚持“应调尽调、应延尽延”的总体思路,今年以来妥善调处了十余起因疫情导致房屋断供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合同纠纷,在保障贷款人权益的同时,给予借款人合理的履行期,努力实现利益平衡和诉讼效益最大化,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法官介绍,上述两个案例系典型的涉房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银行在借款人多次逾期未付款的情况下,以借款人违约为由,请求法院判令一次性偿还贷款,符合双方合同约定。实践中,对于个人住房贷款等以金钱给付为内容的合同,一般不宜以疫情属不可抗力为由减轻或免除偿还借款的责任。
因此,如果此类案件未能达成调解,根据双方合同约定,当事人购买的房产将被拍卖或被解除合同。考虑到部分案件中当事人自购房以来都保持着良好的还款信用,且确实存在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时履约还款的情形,承办法官一方面建议当事人尽快筹集资金,把逾期部分先行补上,展现还款诚意;另一方面建议银行适度调整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尽量避免贷款加速到期或者提前解除合同。(记者 吴水保 通讯员 尤燕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