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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价11700元/㎡!建发3.32亿元石狮拿地

发布时间:2023-05-19  来源:泉州自然资源局  

  5月19日下午,位于石狮凤里街道大仑社区的2023S-12号地块举行拍卖仪式。

 

  现场吸引了建发、百德、鼎盛,等房企参与竞拍。最终,该幅地块由建发以总价3.32亿元拿下!成交楼面价3902元/㎡!毛坯限价11700元/㎡!

 

  2023S-12号地块

 

 

  土地位置:位于凤里街道大仑社区, 群英南路与嘉禄路交叉处

  土地面积:32722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85077.2平方米

  土地用途: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普通住宅)、商服用地-批发零售用地(商场、店铺)

  土地使用年限:商服40年、住宅70年

  主要规划经济技术指标:1.1<容积率<2.6,建筑密度≤20%,绿地率≥30%

  毛坯商品住宅最高销售均价:11700元/㎡

  起叫价:32700万元

  增价幅度:100万元的整数倍

 

  土地拍卖最高楼面地价:2023S-12号宗地拍卖起始价32700万元,设定成交土地出让金上限价格为45700万元时(溢价率39.75%,楼面地价5372元/平方米)。当宗地拍卖价达上限价格时,不再接受更高报价,对于有意向的多个竞买人,转为竞配建(即竞报无偿移交政府的住宅建筑面积),每次竞报配建面积应不少于100平方米的整数倍,竞报配建面积最多者为竞得人,成交价即为该宗地设定上限价格。

 

  其他相关要求:

 

  1、2023S-12号宗地采取“限房价、限地价、竞配建”方式拍卖出让,限定项目建成后住宅最高销售均价为毛坯房价格11700元/平方米。宗地拍卖设有底价(保留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最高拍卖价低于底价不成交。

 

  2、2023S-12号宗地拍卖起始价32700万元,设定成交土地出让金上限价格为45700万元时(溢价率39.75%,楼面地价5372元/平方米)。当宗地拍卖价达上限价格时,不再接受更高报价,对于有意向的多个竞买人,转为竞配建(即竞报无偿移交政府的住宅建筑面积),每次竞报配建面积应不少于100平方米的整数倍,竞报配建面积最多者为竞得人,成交价即为该宗地设定上限价格。

 

  3、以竞配建方式竞得宗地后,竞报无偿移交给政府的部分应在宗地开发建设时纳入首期建设,应在开发商完成项目首次登记后无偿移交给政府指定的接收单位,竞得人应以套为单元移交,实际无偿移交的建筑面积应尽量接近且等于或多于竞报面积,多于竞报面积的部分也应无偿移交;无偿移交住宅建筑的同时,应按《福建省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的停车位配建比例同步无偿移交停车位;无偿移交的住宅建筑和停车位具体位置由政府指定的接收单位自行选定(具体按《竞配建住宅面积建设移交协议》执行)。竞得人在移交竞配建住宅和停车位时,应分别按住宅9758元/平方米、停车位11万元/车位为基数开具增值税发票,并移交给政府指定的接收单位。

 

  4、本次出让地块商服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的比例应不大于10%,其它具体要求详见本次拍卖出让文件。

 

  5、建设期限:该宗地按现状交地,项目土地出让后,1年内须开工建设,3年内竣工并交付移交给相关市直部门的配套设施,违约的按合同约定收取违约金,构成闲置的,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规定处理。竞得人在土地平整、开挖及项目建设阶段若发现有矿产资源的,应立即向我局报备并按规定进行有偿处置,否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相关规定处置。

 

  6、该宗地应按《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强新建商品住宅及商办类建筑建设管理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21〕75 号)要求,进一步提高新建商品住宅建设品质,并将《新建商品住宅建设品质提升事项》列入出让公告并作为土地出让合同附件。应按 《石狮市民政局 石狮市自然资源局 石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城区和住宅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工作的通知》(狮民〔2022〕3号)要求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竣工验收、同步无偿交付使用。应按《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三部门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通知》(泉建规〔2022〕3号)要求的规模采用装配式建筑,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30%以上。应按《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若干意见(2018-2025年)的通知》(泉政文〔2018〕87号)要求,项目建设单体质量要求达到泉州市优质工程及以上。应按《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强化环卫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的通知》(闽建城〔2014〕23号)要求,同步配套建设环卫基础设施,具体要求为商品房开发的住宅小区须配套建设一座用地面积约200平方米的垃圾收集、分类站(含管理房),配套建设吊装自压式垃圾转运车辆、吊桶、清洗除臭设备及生产、生活水电;小区内设置垃圾分类桶,由保洁人员运输至垃圾收集分类站后,转运至垃圾焚烧厂处理;配套建设垃圾分类智能化软件系统平台和智能化设备,应按《石狮市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狮分类办〔2022〕1号)要求,垃圾分类投放点按“十有”标准同步配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为小区居民提供垃圾分类服务。项目生活用水二次供水应按《石狮市城镇(住宅)生活用水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和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狮政办〔2019〕27号)及《石狮市城镇(住宅)生活用水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石狮市城镇(住宅)生活用水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实施细则〉等文件的通知》(狮城管〔2019〕82号)有关规定执行。宗地竞得人应按《石狮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房地产项目“交房即交证”便民利企工作意见〉的通知》(狮自然资〔2020〕263号)要求,列入“交房即交证”服务范畴并纳入土地出让合同条款。未按合同约定实现“交房即交证”服务的,在项目首次登记后2年内不得在我市竞买土地。

 

  关于大仑社区

 

  大仑社区是石狮商贸之都的起源地、石狮小商品市场的发源地,此次更新改造将传承大仓的商贸基因,建成宜居、宜业、宜商的新片区。未来还将引入优质教育资源,在片区内新建幼儿园、扩建小学等,并规划建设一个民俗文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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