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惠安县螺阳镇一小区因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逾期未整改,物业公司和公司负责人均被消防部门处以罚款。
记者从惠安县消防救援大队了解到,此前,消防执法人员在对辖区螺阳镇一小区进行监督抽查时发现,该小区5号楼室内消火栓箱使用的有衬里消防水带长度为23米,水带长度小于水带标称长度1米以上,不符合《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不合格消防产品。
执法人员现场对负责管理该小区的物业公司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然而,到期复查时,执法人员发现该单位仍未完成整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相关规定。
在充分调查取证后,根据《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和《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第三十六条之规定,该大队依法给予该公司罚款500元、单位法人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记者林志安 通讯员吴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