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鸿山派出所结合“百万警进千万家”活动,深入辖区出租房屋开展安全检查和流动人口登记工作。
在入户走访期间,民警发现邱下村某出租屋存在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的问题,民警立即联系屋主邱某文进行情况核实。屋主邱某文承认自己的错误行为,并虚心接受民警的教育。因出租屋屋主邱某文没有落实屋主责任,没有及时将承租人信息登记报备,鸿山派出所社区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出租屋屋主邱某文罚款200元的处罚。
警方提醒广大群众,在将房屋出租时,要了解承租人租房用途,详细登记承租人信息并向公安派出所备案。(记者 张军璞 通讯员 王世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