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泉州市医疗保障局石狮分局、石狮市财政局、石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制定出台支持企业发展12条措施,深入贯彻落实石狮市委关于实施“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要求,进一步解决企业职工医疗保障后顾之忧,助力企业留住人才,加快发展。具体为:
阶段性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2023年1月至3月,参保企业可申请缓缴3个月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参保职工医保待遇不受影响。缓缴的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最迟于2023年6月底前补缴到位,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前一次性或者分次补缴。
动态调整企业职工医保缴费基数。对参保企业因生产规模、结构调整等原因对企业员工薪酬重新优化调整的,经申请后予以动态调整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切实减轻参保企业经济负担。
推行涉企“五险”一窗通办。在政务服务大厅增设专用“涉企‘五险’合一”窗口,集成办理企业社会保险事宜,包括企业参保登记、企业注销登记、企业重要信息修改等事项,实现“一件事”套餐,实现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窗办成。
推行企业迁移“一件事”集成套餐。企业向试点区域跨区迁移时,只需向跨区迁移综合服务窗口申请迁移,无需再单独向医保窗口递交材料,医保部门将通过电子化信息共享机制,完成对参保企业的注销、登记或意见反馈,切实提升医保环节的便捷性,助力企业迁移提速增效。
开通一条参保专线。针对医保参保登记、转移接续等高频事项增设一条参保专线,由专项科室人员负责接听,服务内容包括城乡居民医保、职工医保参保信息登记、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咨询和业务办理指导等,通过精准便捷的热线服务实现企业医保登记“快响应”。
支持医药企业发展。对在泉药品、医用耗材配送企业供应石狮医保定点公立医疗机构的药械货款继续实行医保统一结算工作。在泉药品耗材配送企业为石狮医保定点公立医疗机构订购所需疫情防控物资导致资金紧张的,经申请后,石狮市医保部门可支持预拨部分货款,缓解配送企业资金周转压力。
推进企业职工参加职工医保。对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引导企业积极为职工缴交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提高医疗保障水平,解决职工医疗救治费用后顾之忧。
优化参保职工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对参保职工医保关系本市内转移和省内跨地市医保关系转入石狮市的,实行无纸化转移、职工医保关系和个人账户同步转移;对跨省医保关系转入的,积极对接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转移接续“跨省通办”,促进医保待遇无缝衔接。
支持新业态从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对企业参保职工转为灵活就业人员,以及未建立劳动关系的新业态从业者,放宽本地户籍限制,支持和鼓励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
落实高层次人才医保服务。落实高层次人才医疗保障政策,提高高层次人才服务水平。对高层次人才的随迁家属放宽基本医保参保条件,支持参加石狮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或以灵活就业人员形式参加职工医保。
优化医疗保障公共服务。大力推行“网上办”“掌上办”“电话办”“邮寄办”等不见面、非接触办理方式,推动实现“一趟不用跑”。优化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将参保职工异地住院和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尿毒症门诊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抗排斥反应治疗等门诊特殊病种跨省治疗费用纳入“跨省通办”医保直接结算范围,更好地满足企业职工异地就医费用报销需求。
推进“医保服务进企业”专项行动。组织开展“医保服务进企业”专项行动,充分发挥参保企业医保服务专员作用,围绕参保企业对医疗保障服务的所需所盼,开展“点对点”医疗保障政策指导、宣传,完善医保部门与企业之间常态化沟通和信息反馈机制,引导企业医保专员协助本单位参保人员办理日常医保业务,协同做好企业职工医疗保障服务工作。 (许小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