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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允许“工业用地”改为“商业用地”

发布时间:2023-11-28  来源:泉州晚报  

  近日,《石狮市低效工业(仓储)用地盘活改造实施意见》印发出台,意味着石狮率先在泉州施行“工改商”政策,允许符合条件的“工业用地”变更为“商业用地”。

 

  石狮市自然资源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出台的“工改商”政策,以盘活低效且保证产业用地总规模不降低为底线原则,主要解决已批工业(仓储)用地因规划调整原因无法进行新改扩建的问题,允许工业(仓储)用地在符合规划等审批范围的前提下,整宗或分割出部分土地申请变更为商业、商务金融、娱乐、餐饮、旅馆等商业服务业用途。

 

  同时,为了强化用地保障,促进新型产业用地发展,“工改商”政策鼓励单一用地性质的混合使用,即对确实无法独立分割出土地的,允许按照工业与商业混合用地申请改造。在同一宗地上,部分保留原土地用途不变,部分改变土地用途,由土地使用权人利用原已建成的房屋整幢变更,或空地新建商务金融、研发、商业服务等功能建筑,形成工业与商服用途的混合利用。

 

  根据法规规定,申请“工改商”应补交土地出让金差价。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民营企业发展,确保让盘活利用低效用地试点政策红利落到实处,石狮市大力支持“工改商”,将划出财政资金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对象给予高额的改造成本奖励。(记者王树帆 詹伟志 温文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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