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解开大家的疑惑,4月8日上午9:30至11:30,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工作人员受邀坐镇晨报新闻热线8080000,为广大读者详细解读“国五条”厦门版实施细则。
短短两个小时,共有近百个电话打进晨报热线,电话刚一放下,立即又响了起来,几乎就没有停下来过。另外,由于咨询过于火爆,还有许多读者无法打进热线,他们也通过官方微博等途径发来了他们需要咨询的问题。
记者注意到,在接听热线的过程中,限购政策如何执行受到读者极大的关注。市国土房产局工作人员对细则中市民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一一进行了权威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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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交社保不能出现间断
“国五条”厦门细则除了继续执行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第三套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第二套房的政策以外,此次出台的细则首次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的购房资格作出了更加严格的规定。
细则明确规定,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必须能够提供自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方可在厦购房。同时重申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购买住房。
此前,不少外地购房者对于如何理解“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税或社保”有一些疑惑。一位读者就打进晨报新闻热线咨询:“我是外地户口,在2013年之前因工作变动,社保医保都停掉了一段时间,后来又补缴了,请问这样符合购房资格吗?”
市国土房产局工作人员对此给予了明确的答复,“逐月连续缴纳”的意思是在一年的缴费期间不能出现间断,必须是一年内每个月都有缴费记录,才满足购房条件。因此,外地户口居民想要在厦门购房的,要特别注意工作变动产生的医社保问题。
同时,“国五条”厦门细则首次明确规定,购房人提供伪造证明材料骗购住房的,不予办理合同备案和产权登记手续,并记入信用档案且5年内暂停其在本市购买住房资格。存在规避住房限购措施行为的开发商及教唆或协助购房人伪造证明材料的房产中介机构和房产经纪人员,也都将受到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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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国五条”厦门细则明确,厦门将继续执行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第三套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第二套房的政策,读者对于自己家庭目前应该算是拥有几套房也存在不少疑问。
例如,一位读者问到,“我是厦门户口,在厦门只有一套房子,但在其它城市还有房子,如果转让厦门的这套房子,能不能算是家庭唯一住房?”
还有一位读者问到,“我父亲2003年的时候买了一套房,当时我还未满18周岁,房产证上有我父亲、我还有我弟弟的名字,我们家的房产情况该怎么算?现在我们各自成家了,我和我弟弟也算有一套房了吗?”
市国土房产局工作人员表示,只要是产权证上已经有名字了,肯定要算一套房。同时,还没有拿到产权证的一手房,如果已经完成合同备案,那么房子就已经在购房者名下,也要算一套房。
另外,市国土房产局工作人员还解释,购房家庭的认定与户口本没有关系。在购房家庭的认定上,夫妻、未成年子女必须捆绑在一起算一个购房家庭,其他人不需要捆绑在一起算,不管户口在不在一个户口本上。
产权证上有名字就算一套房
部分问答
补缴医社保不能买房
读者:我是外地人,如果补缴医社保,可以购买第一套房子吗?
市国土房产局:如果是补缴的是不允许购买的。
读者:有人跟我说是可以的,是不是有存在暗箱操作的事情,我是没有什么关系的,怎么办?
市国土房产局:一旦发现开发商存在这种问题,我们会进行严肃处理。如果您发现这类事情,并提供证据,我们经过核实后,会立即要求开发商暂停销售并进行处罚。
拥有部分产权也算一套房
读者:我有一套房子,曾经卖了部分产权给我儿子,当时儿子还未成年,这样我儿子也算有一套房子了吗?
市国土房产局:您儿子这样也算有一套房子了。
过户价格不能低于政府指导价
读者:现在有一个人要卖房子给我,那套房子他已经住了9年。但是,之前他在一个新开发的楼盘又买了一套新房,还没有交付使用,产权证也没有拿到。那他现在把他原先住的那套房子卖给我,算是他的唯一住房吗?
市国土房产局:不能算,卖方已经有2套房子。那套新房虽然还没有拿到产权证,但是已经完成合同备案,房子已经在他名下。
读者:卖房子的人是我朋友,当时他买那套房子的价格是每平方米4000多元,他现在想用很低的价格比如每平方米5000多元的价格过户给我,可以吗?
市国土房产局:过户价格不能低于政府指导价。
读者:我小孩读小学的时候,我买了一套房,把小孩的名字也写到了产权证上。现在小孩长大了有工作了,我想把我这部分产权卖给我儿子,可以卖吗?
市国土房产局:可以。
过户都要缴纳个税契税等
读者:我和我的外甥名下各有一套房子,一套在鼓浪屿,一套在金尚小区,我们想两套房子互相换名字,要不要缴交费用?
市国土房产局:需要缴纳个税、契税等费用,两次过户都要缴纳。
小产权房无法过户
读者:厦门对小产权房有什么监管的措施?
市国土房产局:厦门不允许买卖小产权房,也无法完成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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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将指导开发商合理定价
实录
在接听热线的过程中,读者对于“国五条”厦门细则出台后的房价走向也非常关注。
一位读者就特别问到,“细则中提到,对报价明显高于项目前期成交价格和周边在售项目价格,且不接受指导的商品房项目,可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书或暂不办理现房销售备案。这条该如何理解?是不是意味着政府要直接对商品房定价?”
市国土房产局工作人员表示,商品房项目的定价还是一种市场行为,由开发商自己制定价格,政府只是加强指导,引导开发商合理定价,如果定价过高就会进行干预。定价是不是过高主要是通过对比,一方面与周边同质楼盘对比,一方面也和该项目的前期成交价格对比。
这也就意味着今后一段时期,厦门或难再现“天价”楼盘,区域房价更趋向均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