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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新建商品房或一户一车位 道路停车超2天将罚款

发布时间:2013-10-24  来源:海西晨报  

    今后,占用道路停车泊位持续超过48小时,恐怕就会被当成“僵尸车”,要罚款500元。昨日,《厦门经济特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草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二审。与一审时相比,二审草案有不少改动。

 

  车位不得单独提前预售

 

  一审时,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在房屋销售时应公示车位处分情况,车位的出售、出租应保证本物业区域业主的需求。

 

  据此,厦门市人大法制委建议新增规定“建设单位在房屋销售时应当公布车位出售、出租的方案;车位的处分应当优先满足本区域内业主的停车需要;车位不得单独提前预售。”草案还新增规定,停车场应当根据需要划定适当区域供非机动车停放。

 

  也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应利用岛外空间较大的条件,按照高于岛内的标准,从规划源头上抓好停车场建设。

 

  据此,法制委也建议新增规定“岛外建筑物停车位配建标准应当高于岛内同类建筑物停车位配建标准”。

 

  新建商品房或一户一车位

 

  “新建商品住宅应当按照一户一车位的标准进行配建,建筑面积130平方米及以上的户型要适当提高配建标准。”这是一审时的规定。

 

  对此有两种意见:一种认为,一户至少应有一个车位,大户型应配多车位,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停车需求;另一种认为,车位配建标准具有政策导向效应,车位越多,车子就越多,车位配建标准较高客观上会鼓励支持公众购车。

 

  法制委专委会多数委员认为,对于大户型是否需要配建多个停车位,由于商品住宅的位置不同、定位不同、住户的需求不同,法规中不宜作出硬性的统一规定。

 

  据此,法制委建议,法规只规定最低标准,即“新建商品住宅应当按照一户不低于一车位的标准进行配建”。如需多配建停车位,由开发商根据市场实际情况确定。

 

  对“僵尸车”可罚500元

 

  “僵尸车”长时间霸占停车位,令人头疼!但什么样的车是“僵尸车”?

 

  草案新增规定“不得影响道路停车泊位的使用功能或者占用道路停车泊位时间持续超过48小时”,否则“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处以500元的罚款”。

 

  这一罚款金额一审时规定“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此番明确为“500元”,是为压缩执法者的自由裁量权。同样的,在道路停车泊位的非停车时段停放车辆的,一审时规定“100元以上200元以下”,此番明确规定为“100元”。

 

  对于“僵尸车”,停放者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公安机关可以将该机动车拖走,所发生的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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