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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取消购房入户 2016年起将全面执行

发布时间:2013-12-10  来源:闽南房产网  

 

  闽南房产网讯 两年后,通过买房成为厦门人的路子将被彻底堵上。

  昨日,《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购房入户政策的通知》正式出台,通知称:自2013年12月10日起,在厦门市出让成交取得土地的商品住房项目,不再享有“购房入户”政策;在2015年12月31日之前,购买2013年12月10日前出让成交取得土地的商品住房,仍按原“购房入户”政策执行。自2016年1月1日(含当日)起,购买厦门市商品住房,不再享有“购房入户”政策。

  从1993年开始,厦门的“购房入户”政策已实施了20年,政策初衷是为了促进当地房地产行业发展,吸引更多人才来厦。20年后,为何要逐步取消这一政策呢?

  来自厦门市规划部门的一份规划研究指出,厦门本岛规划人口将控制在200万,城市建设用地则控制在120平方公里,相比于现状,人口约需减少48万。为达成这一规划目标,实行严苛的户籍制度来控制人口成为厦门市政府的首选举措。

  异地购房者在厦门房地产市场中占据着重要地位。厦门国土资源与房地产管理局近期统计显示,今年1月至11月,厦门商品住宅累计销售44244套,面积503.51万平方米,面积同比涨幅15%,其中厦门本地人购房占54%,异地购房者占46%。坊间担心,上述政策一旦实行,或将引起厦门房地产市场的震动。

  因此,新政提出,在2015年12月31日之前,购买2013年12月10日前出让成交取得土地的商品住房,仍按原“购房入户”政策执行。也就是说,距离政策全面限制还有两年的缓冲时间。业内分析,异地购房者或在这段时间集中涌入,短期内或刺激厦门楼市成交激增。

  但对一些拥有优质教学资源的开发商来说,“学区房”未来或受冲击最大。因为,新政实施后,家长想通过买房落户来为子女选择理想学校的方式,俨然是行不通了。

 

□背景链接

厦门购房落户政策变迁

  1993年开始,外地人可以通过购买厦门房产取得蓝印户口。

  1996年放宽落户条件,允许通过购买新商品房取得户口。

  2003年提高了落户门槛,以2003年4月25日为界限,之后(不含当日)取得建筑主体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商品住房,其成套商品住房面积在150平方米以上(含)的购房者,可一次性办理房屋产权人或者共同居住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不超过3人的常住户口(有多名成年子女的,只能办理1名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岛外80平方米以上的方可办理入户。而之前岛内只要45平方米以上就可以落户。

  2009年出台规定,凡购买本岛五缘湾、观音山、湖边水库片区内100~150平方米商品住房的,可办理不超过2人的岛内常住户口。

(本网记者 魏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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