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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满“70岁”使用权自动续期 厦门暂无到期房屋

发布时间:2014-07-08  来源:厦门日报  

  本月起,“以房养老”政策正式开始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四座城市试点。这一政策的前提,是老人拥有自己的产权房,因此房屋土地使用权期限再次成为关注热点。商品房70年后怎么办?记者近日对此进行了调查。

 

  现状:厦门暂无到期房屋

  房子70年到期,其实是指商品房70年的土地使用权期限,而土地使用权是房屋产权的组成部分之一。依照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居住用地的最高年限为70年,工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其他用地为50年。

  商品房的70年期限,看上去挺长,但总归是个时限,会有到期的那一天。以深圳为例,据外地媒体报道,深圳第一批商品房建于1980年,次年开始发售。若以1980年为土地使用权获得的第一年,那么2050年房屋就会到期。如果这批房屋由房主的后代继续使用,70年就不算是很长的期限了。36年后,他们就将面临到期的房子归谁的问题。

  就全国而言,深圳算是最早建商品房的城市,若以1980年为起点计算,2050年为到期时间,也就是说,最快36年后,“房屋满70年”的问题就会摆在我们面前了。

 

  处理:依照《物权法》自动续期

  大多数市民在购房时,多半不会想到70年后的问题,但相关规定中出现的“无偿回收”字眼,还是会让他们多少有些不安。《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至于如何申请续期,《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也只是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具体操作方法其实并不明确。

  房子70年后到底怎么办?记者了解到,厦门没有特别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将依照《物权法》的规定,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同样以《物权法》为准——“依照法律法规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预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至于怎么自动续期以及续期后是否需要补交地价等详细问题,目前暂无明确规定。

 

  【他山之石】

  深圳到期房产

  补交地价可继续用

  2004年,深圳印发了《深圳市到期房地产续期若干规定》,总共八条,详细规定了房地产续期的具体步骤和方法。到期的房地产,业主需要继续使用该土地的,在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按有偿使用土地的原则延长土地使用年期。延长方式包括补交地价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或支付土地租金签订土地租赁合同。

  在剩余年限(国家规定的最长土地使用年限减去已使用年期)范围内约定年期的,补交地价数额为相应用途公告基准地价的35%,并按约定年期一次性支付。土地租金则按年支付,标准由深圳市国土管理部门定期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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