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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新政规定:私增房地产面积 开发商将被重罚

发布时间:2014-10-27  来源:海峡导报  

  今后,房地产开发商再敢私增面积,将面临重罚。日前,厦门市规划委、市国土房产局、市建设局、行政执法局联合出台《厦门市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竣工增容面积处理办法》,办法明确规定,对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经验收超出规划的面积,超出部分将没收增容所得,并处5档罚款,超规划面积越多,罚得越重。

 

 

  没收增容所得还要重罚

  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包括厦门市行政辖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用地的新建住宅、商业、办公等项目。《办法》规定,经验收发现超出那部分面积将没收增容所得,并按照违法建设部分建设工程造价10%以下处以罚款,同时还要按1.5倍补交地价。

  举例来说,假设岛内一规划10万平方米的项目,建成后面积为10.1万平方米,比规划超出的1000平方米这一部分,无论每平方米以多少价格出售,都会被没收。

  而具体罚款额度则和工程造价和地价挂钩,分两块罚款:假设超出部分工程总造价为700万元,那按10%罚款就是70万元;假设地价为每平方米2万元,1.5倍就是3万元,超出面积1000平方米,就是3000万元。

 

  超出面积越多罚得越重

  《办法》把处罚细分为5档,按照规划许可宗地计容建筑面积的多少来计算:小于3000平方米、3000平方米到2万平方米、2万平方米到6万平方米、6万平方米到12万平方米、大于12万平方米。通过5个等级所对应的竣工增容比和增容面积,算出处罚金额。

  比如规划许可面积3000平方米,增容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需按照地价的1.5倍标准补交地价;如增容面积超过50平方米,不仅要补1.5倍地价,还要没收增容面积违法所得,同时按照违法建设部分建设工程造价10%以下罚款。

  此外,对部分涉嫌违法建设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还将会把涉嫌违法情况及相关资料通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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