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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商品房预售资金 纳入政府监管

发布时间:2014-11-07  来源:闽南房产网  

  闽南房产网讯 昨日,在市长专线上,厦门市国土房产局总规划师卢海林表示,自《厦门市商品房预售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实施以来,厦门新批复的所有25个预售项目均已纳入监管当中,接受监管的预售资金总额达77亿元,实现预售资金监管的“全覆盖”。

 

  为防止烂尾楼,保障购房者的权益,今年7月1日,厦门正式实施新的《规定》,专门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管理进行规范,规定商品房预售人,即开发房企,应按照工程节点要求使用监管额度内预售资金。

 

  “将商品房项目预售资金纳入监管之后,开发商便只能根据建筑工程进度,用于购买项目建设必需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支付项目建设的施工进度款及法定税费,而不能随意挪作他用。”卢海林说。

 

  据悉,“预售资金监管额度”按照预售项目工程总造价及风险金(工程总造价的20%)来核定。以工程总造价1亿元为例,其预售资金监管额度即为1.2亿元。

 

  卢海林介绍,以7层为界限,7层以下多层建筑及别墅,开发商按照4个节点支取用款;7层以上高层建筑,则按照6个节点来支取款项。

 

  假若预售资金监管额度为1.2亿元,7层以下多层建筑及别墅的主体结构一旦封顶,开发房企最高可支取70%的进度款,即8400万元;建筑外墙落架,可支取80%;竣工验收时额度为85%,交付使用前为95%,直到该监管账户撤销后,开发房企方可拿到1.2亿元的全款。

 

  值得一提的是,若开发项目的主体结构已经接近封顶,而此时预售资金进账小于或等于监管额度的70%时,开发商即可支取监管账户内的所有资金。

 

  为便于监管工程进度,开发房企需每月将编制的用款清单、相应凭证、工程形象进度照片上传至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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