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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物业收费新法明年实施 业主投诉该找谁?

发布时间:2014-12-03  来源:厦门网  

  ●费用有了分类

  包括物业公共服务费、停车位(库)物业服务费、机动车停放服务费及其他经营收入、日常专项维修金、建筑废土清运费、特约服务费、公共水电费及其它费用

 

  ●投诉有新门路

  业主可委托有关中介机构进行评估,或委托有关调解机构予以调解

 

  ●追欠费有办法

  追业主欠费:物业可按相关约定,以公布欠缴业主名单等方式催交,也可以依法追缴

 

  追物业欠费:市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并将该行为记入诚信档案,逾期仍不缴的,将向社会公布  业主和物业间的矛盾,最常见的就在物业服务质量和物业费用收取上。物业服务收费到底怎么定?又该怎么管?从明年1月1日起实施的《厦门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对症下药。12月2日上午,市发改委副主任林晓辉接听市长专线,解读《办法》及其相关政策。

 

  物业费怎么定?分门别类有细则

 

  林晓辉表示,《办法》的正式出台,意味着厦门成为全国以市长令形式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的第一个城市,它所解决的正是物业服务质量与收费间可能产生的价格纠纷。《办法》确定了物业服务收费具体项目,包括物业公共服务费、停车位(库)物业服务费、机动车停放服务费及其他经营收入、日常专项维修金、建筑废土清运费、特约服务费、公共水电费及其他费用。

 

  收费项目的细化,让物业今后无法巧立名目乱收费。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形式;成立业主大会后,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或依约定履行。据了解,目前水电费代收代缴、机动车停放服务费等此次新增加项目正在制定具体实施办法,预计会在明年1月1日前出台,并和《办法》同步实施。

 

  业主投诉该找谁?可请第三方来协调

 

  建设单位在取得预售许可证之日起10日内,将确定的物业服务等级和物业公共服务费收费标准向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物业服务企业应在确定执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收费标准之日起10日内,向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相关收费标准和项目,都必须在小区内公示。

 

  业主对物业服务收费有异议,想投诉该找谁?《办法》给出了新路子。业主除了可向价格、建设主管部门反映之外,对物业服务收费与物业服务质量不符引起的争议,业主还可委托有关中介机构进行评估,或委托有关调解机构予以调解。林晓辉表示,我市将会出台细则,进一步完善第三方评估调解机制。

 

  欠费追缴难?依规公示欠费名单

 

  欠费追缴难,是不少物业服务企业面临的尴尬境遇。《办法》规定,业主、物业使用人应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公共服务费。如未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书面方式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未足额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管理规约的约定,以公布欠缴业主名单等方式催交,也可以依法追缴。

 

  物业服务企业欠缴公维金?《办法》也有对策。若是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将收取的日常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由市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并将该行为记入诚信档案。逾期仍不缴纳的,列入向社会公布的警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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