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厦门,有高楼大厦、花园般的住宅小区,也有许多老旧小区。
全市约800个老旧小区,危房1752幢。这些老旧住宅,“年纪”大了,当时建设的标准也低,加上设备老化,缺乏维护修缮,有些已经成为危房。
今年“两会”,“老旧住宅的改造提升问题”也成为热点。
如何给居民们一个更好的家?2月3日,记者邀请部分民主党派、政协委员、“10+1”顾问团专家等,一起走进本期的“两会议事厅”,讨论对策。
现状调查老旧小区里有危房近2000幢
2月3日,记者走访了岛内多个老旧小区发现,许多小区的市政设施损毁严重,管线铺设搭接混乱。一些配电设备裸露、破旧,水表箱设置零乱。
根据致公党厦门市委的摸底,厦门全市共有约800个老旧小区,危房1752幢、预制板房490幢。尤其是上世纪70年代至90年代末期建成的小区,实际投入使用时间不长,但由于管理不善等各种原因,出现“老化加速,混乱加剧”现象。
这么多量大、面广的老旧小区,政府要如何进行界定、如何分清轻重缓急进行整治改造,任务已摆在各级政府面前。
自2011年厦门市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建设启动以来,市、区出台了一些工作制度,2013年又采取了“以奖代补”措施,取得一定成效。
但目前,老旧小区改造仍然面临不少问题和困难。根据致公党厦门市委调研,这些问题包括:老旧无物业小区大多建成年份已久,日常管理还处在代收卫生费、维持日常保洁的粗放型管理模式;物业管理费收取难,物业公司不愿意接手或“弃管”老旧小区;众多老旧小区尚未建立日常专项维修资金制度,小区公共设施设备长期无资金进行维护;职能部门之间职责不清,居民、物业服务企业、社区管理组织、政府职能部门间没有建立稳定的沟通渠道,改造难以形成合力;小区业主成分构成复杂多样,不同类型的住户关注点不同,改造的意愿大小不一,等等。
对策1 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改造
九三学社厦门市委建议,政府应该主导老旧住宅改造。公有产权房屋和无能力改造的私房,可由政府主导改造,在产权和使用权上适当分离,或采用共有产权形式,解决出资方与使用方的权益平衡。改造期间由政府安置临时居住场所给住户。
鼓励住户自行改造,借鉴台湾做法,住户可申请获得政府给予的房屋修缮补贴。
也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改造,建议政府在一定范围内放宽门槛,允许其改变房屋用途。民间人士收购破旧古民居整修后,建议支持屋主“以房养房”。有文化根源的民居,可以政府名义挂上“闽南古厝”牌子,同时简化办理经营手续,减免各项税收,适当给予补贴,吸引两岸文化艺术界名人租用。
对策2 危房要强制要求维修或更新
老旧住宅改造也要有规划,台盟厦门市委建议对城市更新建立专项研究并制定规划,规划要有前瞻性,避免短期行为、个别行为的冲击。
全面摸底调查,建立可供公众查阅的老旧房屋检测、改造情况的数据库,方便房产交易时客户查询,倒逼督促业主重视房屋质量。
台盟厦门市委还建议,建立起老旧房屋检测和维修制度,经检测存在安全隐患或鉴定为危房的,政府部门应强制要求业主维修或更新。对业主、楼房单位如无合理辩解而不遵从强制检修的行为进行处罚。
老旧小区改造,还要有法可依。致公党厦门市委建议,尽快制定《厦门市老旧小区综合改造管理办法》,以业主自治和合理承担相应费用为出发点,在老旧小区界定标准、改造准入门槛和实施步骤、资金筹措等方面作出全面规定。
致公党厦门市委建议建立市、区、街三级政府职能部门联席工作制度,落实责任分工,再建立分级推进机制。既放权,又能监督到位。
专家团
老旧小区改造业主也要出份力
嘉宾:林从华“老旧小区改造主要分两种情况,一些老旧小区,如果已经达到危房的标准,应由政府主导,对其进行重建改造;如果没有达到,维护小区的公共设施,是小区业主共同需要承担的责任。”林从华认为,老旧小区的改造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不能一概而论。
此外,老旧小区改造后的管理也很重要。比如,对于老旧小区引进物业的方式,政府可给予一定的补贴。而物业公司也将受到街道社区和业主委员会的监督,连续三个月达不到服务标准,或将面临解除合同的处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