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厦门市教育局召开通气会,针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政策,6区教育局的相关负责人给予解读。
与去年相比,今年积分入学政策有3大改变。去年申请在思明区、湖里上学的,要求父(母)最近两年在厦缴交社保,今年改为最近三年内累计有两年就可;而若办理暂住证年限不足,在厦购房的登记备案时间也可计算在内。
变化1
社保缴交年限放宽 购房可抵暂住时间
申请在厦门接受公办义务教育的适龄随迁子女,父(母)须符合的条件
去年——
随迁子女父(母)在厦务工、连续暂住和最近参加厦门市社会保险的年限达1年(含1年)以上。申请在思明区、湖里区参加积分入学的随迁子女父(母)在厦务工、连续暂住和最近参加社会保险的年限要满2年。
今年——
湖里区
随迁子女父(母)近两年在厦门市务工,且目前仍在厦门市务工
随迁子女父(母)最近3年(2012年9月~2015年8月)在厦缴交社会保险的年限累计达到两年(24个月,含24个月,补缴月份不纳入累计)以上,并且社保缴交单位应与务工单位一致;同时,随迁子女父(母)近两年(含两年,截至2015年8月31日,下同)在厦门市连续暂住,且目前在湖里区暂住。
若暂住证年限不足,随迁子女父(母)在湖里区购置拥有50%以上(不含50%)产权商品住房的,可凭借其本人(或配偶)买房的登记备案时间,与办理暂住证的时间合并计算在厦暂住时间。满足近两年连续暂住的,可视为符合暂住时间的基本条件。
思明区
与湖里区大致相同。
集美区
申请人父(母)近1年(含1年,截至2015年8月31日)在厦门市务工,且申请时仍在厦门市务工;缴交社会保险年限近2年(2013年9月~2015年8月)累计达到1年以上(12个月,含12个月,补缴月份不纳入计算);近两个年度(含两年,截至2015年8月31日)在厦门市累计暂住天数达1年以上(含1年),且申请时在该区暂住。
若办理暂住证年限不足而达不到积分入学基本条件,已经在集美区购买商品房的申请人父(母)可凭借其本人(或配偶)买房的登记备案时间,与办理暂住证的时间合并计算,作为在厦暂住时间。
海沧区
与集美类似。
翔安区和同安区
与去年相比大致不变,除了缴交社会保险年限是最近2年累计达1年外。
变化 2
不需要再奔波打印
今年,符合厦门市参加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的随迁子女可登录“i厦门惠民平台”(网址:www.ixm.gov.cn)的“i教育-教育积分”栏目进行预约登记,申请人可通过实名认证方式登录,在线提交积分入学申请材料,查询资格审查信息和入学积分明细,填报入学志愿。家长再也不需要奔波打印材料了。
据了解,该预约平台实现不同部门的数据共享,申请者只要通过身份认证,在系统后台,资格审核通过共享公安人口基本信息、暂住证信息、社会保险参保、劳动就业、计生证明等联网信息,实现对申请人基本资格自动预审。此后,再通过人工方式,比对土房局房产登记信息、教育部全国学籍系统学籍信息,实现对申请人基本资格最终认定。
时间上,集美区3月25日~4月30日,就可预约登记信息,其余各区与厦门市教育局发布的《厦门市2015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中确定的时间一致。
变化3
购房落户手续未办可先申请入学
今年,对于有购买新建商品房的随迁子女如何申请入学,也有了新变化。
思明区、湖里区、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都规定,对于已经在该区购买新建商品房(住宅)并已在国土房产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其购买的商品房符合厦门市购房落户面积条件并已实际入住,但尚未及时办理落户手续的随迁子女,可申请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无需参加积分入学;所购房产不具备落户条件的,如果符合积分入学条件可参加积分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