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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民提出房产调控多个疑问 国土房产局权威解读

发布时间:2017-04-05  来源:厦门日报  

  3月24日至28日,厦门市在五天内连出两次房地产市场调控新措施,打击目标直指炒房客。本报全程第一时间跟踪报道,不少市民近日通过本报热线968820、厦门日报微信公众号、厦门日报官方微博,提出了不少在新政实施过程中遇到的疑问。针对其中的热点问题,本报经收集、分类之后,昨日特别邀请市国土房产局相关负责人进行权威解答,以期为您提供参考。

 

­  【购房篇】

­  相关调控新措施:

 

­  ●在严格执行2016年10月5日住房限购政策基础上,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含离异)人士在本市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  ●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住房后,再次购买住房需满3年。

­  问:婚前买的房子,离婚时房产归属女方所有,现在男方还可以再购买房吗?

­  答:男方如为本市户籍单身且其名下无住房,可以购买一套住房;男方如非本市户籍且名下无房的,满足“购房之日前4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3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可以购买一套住房。

­  问:我在3月25日之前已经和卖方签订合同还网签了,并且交了定金。我也符合满两年的医社保,现在过来办理过户,却遇到要求满3年,像这种情况,能不能以网签或是资金来往的票据按旧政策(两年的医社保)办理交易手续?

­  答:不可以,二手房买卖要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业务收件时间为准。

­  问:今年1月,我通过拍卖取得房产,持法院拍卖过户文件,会不会受到调控新措施的影响?

­  答:通过法院拍卖取得住房的,可持生效法律文书办理房产过户手续。通过其他方式拍卖房产的,须符合购房资格条件才能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  问:境外人士可以购买第二套住房吗?

­  答:境外个人在本市只能购买一套用于自住的住房。

 

­  【卖房篇】

­  相关调控新措施:

 

­  对于2017年3月25日(含)之后新购买的住房,需取得产权证后满2年方可上市交易。

­  问:2014年购买了一手房(已备案),产权证还没有办出,在3月25日之前已经凭购房合同做了委托公证书,等房产证办出来了可否凭公证书出售该房产?

­  答:该一手房在3月25日之前备案,房产证办出后即可上市交易,3月25日之前做的委托公证书可以使用。

­  问:拆迁安置房在3月25日之后才办的产权证,要不要满2年才能出售?

­  答:拆迁安置房办出产权证即可交易。

 

­  【公积金、社保篇】

­  相关调控新措施:

 

­  ●对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4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3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销售180平方米及以下商品住房。

­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本市购买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  问:调控新举措要求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社保必须连续缴交3年,是否一定要逐月连缴?中途若有中断缴交,是否不符合购房条件?

­  答:是的,必须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且需提供购房之日前4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3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

­  问:已办理交易过户手续,正准备办理公积金贷款,但公积金缴存满半年不足一年,此次政策调整有影响吗?

­  答:此次政策调整时间为2017年3月29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以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购买存量住房(二手房)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业务收件时间为准。如您已在3月29日前提交新建商品住房合同网签或办理二手房交易送件的,此次政策调整对您没有影响。

­  问:军队转业干部刚刚安置到厦门工作,公积金未缴满一年,可否申请公积金贷款呢?

­  答:可以的。根据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持“金鹭英才卡”的人才及其配偶、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军队转业干部、文教卫系统引进的高级职称人员、留学人员、来闽创业的台湾青年、台湾特聘专家(专才),自缴存住房公积金当月起可申请公积金贷款。此次政策调整对上述人群不产生影响。

­  问:外来人员社保条件符合,刚刚把岛外的房子卖了,现在可以在岛内买二手房吗?

­  答: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如符合“购房之日前4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3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且名下无住房,即可购买1套住房(含岛内二手房)。

 

­  【贷款篇】

­  相关调控新措施:

 

­  各商业银行严格贷款审查审批。通过不动产交易信息共享,商业银行严格按照二手住房交易价格为基数发放贷款,防止虚增房价套取银行贷款。

­  问:按照二手住房交易价格为基数发放贷款这条新措施的实施界定时间是什么时候?我在3月25日之前已经完成网签,是否按原政策执行?

­  答:是的,该政策时间界定节点为:2017年3月25日(含3月25日)之后发生的二手住房交易应严格执行新措施。若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信息系统已网签购房合同时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收件时间、在商业银行针对个人住房贷款业务首次查询借款人个人征信报告时间、交易双方签订购房协议且以转账方式支付定金的时间,有其中一个在3月25日之前,都按照原有政策执行。

­  问:我在3月25日之前签订购房协议并支付了定金,这方面的证明要怎么出示?

­  答:您需要提供账户流水或转账凭证,银行将核实收付方与购房协议中交易双方(含配偶或经公证的委托代理人)是否一致。

 

(通讯员 王夏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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