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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电梯安装维保 不得转包分包业务

发布时间:2019-06-12  来源:厦门晚报  

  建立电梯安全应急处置中心、建立电梯安全公共服务平台、推行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昨日,《厦门经济特区电梯安全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在市政府网站公布,并征求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意见。

  

  建立电梯安全应急处置中心

 

  《条例(草案)》要求,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建立电梯安全应急处置中心,组织、指挥、协调本市电梯应急救援。鼓励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建立区域性电梯安全救援网络,实现快速专业救援。

  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还应当建立电梯安全公共服务平台,包括电梯安全监察平台和服务平台。平台应当与电梯安全应急处置中心有效衔接,实现信息共享。

  推行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学校、幼儿园、医院、机场、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电影院、剧院等公共聚集场所使用的电梯,按照有关规定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

 

  监控数据保存期限不少于90日

 

  根据《条例(草案)》,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电梯选型、配置的地方标准。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对建设工程电梯的选型、配置等内容进行审查,对不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不予发放审查合格书。

  配备要求方面,在学校、幼儿园、医院、机场、车站等公共场所以及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设置电梯的,建设单位或者电梯所有权人应当配备视频监控设备,实施实时监控,监控数据的保存期限不少于90日。

 

  不得转包、分包承揽业务

 

  制造单位无法取得制造单位委托的,电梯管理责任单位经电梯所有权人同意后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安装、改造、修理。接受委托的单位不得将业务转包、分包。

  电梯维保单位应当遵守:现场作业人员具有相应资格,并不得少于2人;在维护保养期间,采取设置警示标志和公示牌等安全保护措施,公示牌载明作业内容、施工期限、施工单位、责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在电梯口的显著位置公布包括维护保养人员、维护保养时间、作业内容等信息的近期电梯维护保养记录;不得将其承揽的业务转包、分包。

(记者 高金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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