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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房屋出现险情业主需担责 不维修最高罚三万

发布时间:2019-10-18  来源:厦门晚报  

  房子不仅是用来住的,还要住得安全。当前,一场危房治理攻坚战正在厦门打响,厦门拟将在一年内基本消除重点区域的房屋安全隐患,并力争三至五年全面消除房屋安全隐患。市住房局提醒,业主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一旦房屋出现险情,业主需担责。

 

  房屋出现安全隐患 业主是第一责任人

 

  房屋出现安全隐患,该由谁负责?市住房局表示,根据《厦门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房屋所有权人是房屋安全的责任人。

  房屋共有部分已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按照约定承担房屋安全责任;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的,共有产权人是房屋安全责任人。公有房屋的管理单位是房屋安全责任人。

  对已经鉴定为危房的,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及时采取相应安全措施,排除危险;对未进行房屋安全鉴定但存在险情或安全隐患的房屋,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经鉴定为危房的,应及时对危房采取相应安全措施,排除危险。

 

  业主拒不治理危房 将被纳入全市信用管理

 

  房屋安全责任人若不维修危房,将承担什么责任?根据住建部《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房屋安全责人未按照危险房屋治理通知书的要求履行相应义务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房屋安全责任人拒不履行危房治理责任,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市房屋安全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将其纳入全市信用管理系统,实行信用监管;区人民政府可依照法律规定予以征收。

 

  一般户的危房改造 采取以奖代补方式

 

  对于一般户的危房改造,我市在2018年9月出台的《厦门市农村危房户和无房户解危解困工作方案》中制定了补助标准,一般户的危房改造可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实施,具体补助标准由各区自行确定,补助资金由各区财政解决。

  补助金额不得高于房屋建设或修缮实际支付的费用。补助费用由各区财政先行垫付,待工程竣工验收后市、区再进行结算。

(文/记者 黄毅辉 漫画/刘哲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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