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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中心市区2宗地块10月11日拍卖 最高限价14423元/㎡

发布时间:2019-09-20  来源: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经泉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拍卖出让泉州市中心市区2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宗地概况及相关要求

 

  2019-3号地块

  地块位置:鲤城区江南新区浮桥街道延陵社区

  土地面积:137285.41平方米,其中A-1地块94756.79平方米、A-2地块42528.62平方米

  建筑面积:411856.23㎡

  容积率:3.0以下

  建筑密度:28%以下

  绿化率:38%以上

  建筑限高:A-1地块沿江部分至少建设一幢建筑高度150-160米,其余120米以下;A-2地块10米以下

  起拍楼面价:4590元/㎡(可售部分)

  起拍总价:167000万元

  毛坯限价:12036元/㎡

  2019-4号地块

  地块位置:丰泽区北峰街道招贤社区、招集社区,站前南北大道与省道307线交叉口西南侧,江滨北路北侧

  土地面积:58686.04㎡

  建筑面积:146715.1㎡

  容积率:2.5以下

  建筑密度:35%以下

  绿化率:30%以上

  建筑限高:100米以下

  起拍楼面价:4314元/㎡

  起拍总价:63300万元

  毛坯限价:14423元/㎡

  

  (二)相关要求说明

 

  1.2019-3号地块竞得人应在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泉州市鲤城房地产公司签订《2016-8号储备用地安置房回购协议》,由泉州市鲤城房地产公司回购4.8万平方米住宅用房用于安置被拆迁户,回购价为3500元/平方米

  2.2019-3号地块竞得人须对用地红线范围内9米宽规划支路(长度146.98米)按控规线位和市政道路标准进行建设(标准不得低于800元/平方米),且须与周边市政道路、桥梁及市政管线等市政设施做好衔接,道路建成后不得封闭管理,无偿将产权、使用权移交给政府有权机构,作为城市公共道路对外开放。

  3.2019-3号地块竞得人须对A-2地块东侧部分(面积28.77亩),按照不低于400元/平方米的标准进行绿化建设,建成后无偿将产权、使用权移交给政府有权机构。

  4.2019-3号地块竞得人须按有关规范要求配套建设相应的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包括:社区管理服务用房、社区医疗服务站、居家养老服务站、幼儿园和公厕等(具体规划要求详见泉资规函[2019]662号文),并无偿将产权、使用权移交给政府有权机构。同时,上述公共配套服务设施要与项目主体建筑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否则住建部门不予核发预售证。

  5.2019-4号地块竞得人须按有关规范要求配套建设相应的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包括:社区管理服务用房、社区医疗服务站、居家养老服务站、幼儿园、农贸市场、公厕和垃圾收集站等(具体规划要求详见泉资规函[2019]522号文),并无偿将产权、使用权移交给政府有权机构。同时,项目用地内的商业、商务、住宅及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的建设要同步进行,否则住建部门不予核发预售证。

  6.2019-3号、4号地块竞买人应在竞买申请书中承诺,如竞得该地块,在项目建设达到预售条件时,同意该项目商品房的预售价格受政府调控。2019-3号地块商品住宅最高销售均价定为12036元/平方米(毛坯)。2019-4号地块商品住宅最高销售均价定为14423元/平方米(毛坯)

  7.2019-3号、4号地块出让溢价率超过100%的,项目主体结构完工后方可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溢价率达到200%以上(含)的,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方可申请办理商品房现售备案。

  8.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泉政办〔2017〕159号)要求,2019-3号、4号地块的装配式建筑应占新建建筑面积20%以上。

  9.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若干意见(2018-2025年)的通知》(泉政文〔2018〕87号)要求,2019-3号、4号地块的建筑单体质量要求达到泉州市优质工程及以上。

 

  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符合竞买申请人条件的,除欠缴土地出让金者、已在本市取得合法土地未按规定开发建设者,列入福建省恶意逃废债务失信行为人“黑名单”的企业和自然人、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包括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竞买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应同时提交竞买保证金以及如竞得该地块,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均属于自有资金且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不设保留价。

 

  四、报名与实地踏勘

 

  (一)拍卖地块的有关文件,可于2019年9月27日至2019年10月9日(工作日)到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A幢市行政服务中心4楼450室购买索取,电话:0595-22189025。

  (二)竞买申请人须在2019年10月9日17时前(工作日)携带竞买保证金以及如竞得该地块,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均属于自有资金且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有效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或授权委托书(个人报名为有效个人身份证件);已交纳竞买保证金的凭证等,到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A幢市行政服务中心4楼450室办理报名手续。电话:0595-22189025。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10月9日17时前(以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收到款项的时间为准)。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将在报名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确认其竞买资格,发给《竞买资格确认书》。

  (三)拍卖地块踏勘时间为2019年9月29日至2019年9月30日。需由我局派员陪同实地踏勘的,请提前与我局联系,联系电话:0595-22766173。

 

  五、拍卖时间与地点

 

  拍卖时间:2019年10月11日15:00。如果竞买人不足2人的,则此次拍卖流拍。

  拍卖地点: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东海大厦)A幢442室(地址: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

 

  六、付款方式及期限

 

  2019-3号、4号地块出让溢价率100%以下(含100%)时:竞得人自竞得之日起30日内应缴交成交价总额50%的成交价款(竞买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抵作土地出让价款),余款自竞得之日起6个月内交清;2019-3号、4号地块出让溢价率100%以上时:竞得人应在竞得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

  竞得人应当按时支付成交价款,不能按时支付成交价款的,自违约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成交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竞得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七、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竞买申请书中明确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按合同约定时间交清土地出让价款。新成立的公司应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完成注册登记手续,由我局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八、开工、竣工时间

 

  2019-3号地块竞得人应在办理交地手续之日起1年内开工,并在开工后3年内竣工。

  2019-4号地块竞得人应在办理交地手续之日起1年内开工,并在开工后2年内竣工。

  竞得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或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成交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

  竞得人应按照2010年6月28日原泉州市国土资源局在《泉州晚报》上发布的《泉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实施房地产用地开发利用情况申报制度的通告》要求进行开工、竣工申报。

  竞得人造成土地闲置,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九、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本次拍卖文件。

 

  十、注意事项

 

  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拍卖文件后再提出申请,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拍卖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如有疑问可以在拍卖活动开始日以前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我局自然资源利用管理科咨询,咨询电话:22766173,联系人:林先生、刘先生,传真:0595-22769915,网址:http://zyghj.quanzhou.gov.cn。

 

  十一、我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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