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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开展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 11类房屋为重点

发布时间:2020-03-20  来源:厦门日报社全媒体  

  房屋安全无小事,重在防患于未然。厦门市吹响“集结号”,将开展进一步深化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进行全覆盖、拉网式排(复)查整治,下大力气、真抓实查,消除各类房屋安全隐患。

  记者从市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住房局获悉,贯彻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通过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我市将在6月30日前排查整治化解一批重大房屋安全隐患;到2020年底,基本消除已排查出的重大房屋安全隐患风险;到2021年,基本完成全市危房整治任务,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提升我市房屋安全管理水平。

应查尽查 十一类房屋被列为排查重点

  房屋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社会和谐稳定,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去年我市开展了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共排查房屋34.98万栋,对重大安全隐患房屋采取封房、清人、加固、拆除等处置措施。

  此次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是在去年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基础上,聚焦重点开展的一次全覆盖、拉网式排(复)查工作——采取“业主自查,镇(街)排查,各区复核,市级指导监督”的方式,排(复)查情况和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统中建档信息,逐一比对核实,不落一栋、不落一户,以实现对全市房屋安全隐患进行全面的排(复)查,且做到应查尽查、不留死角。

  我市根据2019年排查整治的摸排情况,全面排(复)查和重点排(复)查相结合,将重点对疫情隔离观察场所、定点医院及已开复工项目复工人员集中居住场所等11类房屋进行排(复)查。同时,对2019年已完成清人封房初步处置的重大安全隐患房屋,也作为排查整治重点,落实维修、加固、拆除等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疫情隔离观察场所(包括政府、企业指定或租住的房屋,以及工地临时建设的板房等)、定点医院以及已开复工项目复工人员集中居住场所房屋

  ●建设年限长、建设标准低、失修失养的房屋

  ●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房屋

  ●擅自改变工业、仓储功能作为居住使用的房屋

  ●用于出租特别是群租的自建房

  ●未经合法审批的各类违法建筑和未按规范建设的房屋(含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的房屋【含厂房】)

  ●未经审批擅自开挖地下室影响房屋主体和相邻建筑物安全的房屋和擅自加层、改扩建的房屋

  ●民办学校、幼儿园、养老院等民生设施

  ●星级以下酒店、民宿

  ●位于地质灾害隐患点周边的房屋

  ●群众举报的存在房屋安全隐患的场所

一房一策 对重大隐患整改整治

  该鉴定的,立即鉴定;该加固的,立即加固;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停业的,坚决停业;该拆除的,坚决拆除,彻底整治消除隐患。百日攻坚行动将以“零容忍”的态度对房屋安全隐患整治清理。

  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在此次百日攻坚行动中,各区各部门对排(复)查发现的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将做到“一房一策”,逐一形成问题清单、逐一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整治措施、完成时限,重大隐患先查先治。在此基础上开展整治复核,逐一进行现场复核销号、闭环管理,切实化解一批重大房屋安全隐患。

  着眼长远,在百日攻坚行动结束后,我市还将继续举全市、多部门之合力,多措并举、分门别类推动危房治理,以实现在两年内基本完成全市危房整治的目标任务——结合城乡规划,将危房集中区纳入旧城、旧村改造,并对已纳入近年内征地拆迁范围内的,推动提前安置。对未纳入改造规划且危及公共安全的危房,应妥善安置,拆除危房,将地块收储或改造。对通过维修、加固可消除安全隐患的,将结合老旧小区提升改造和乡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加以解决。

  此外,从解决老百姓实际住房问题出发,针对家庭唯一住房为危房的困难群众,我市将按照兜底保障原则,由属地政府综合施策,落实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符合条件的可通过保障性住房体系优先予以解决。

层层推进 凝聚攻坚强大合力

  此次百日攻坚行动,可以说是一场全市“总动员”:从摸排核实到危房整治全过程,每一环节均明确了相应的主体责任单位,市区联动、部门协同,将凝聚起此次百日攻坚行动的强大合力。

  坚持属地政府管理原则,各区、鼓浪屿管委会、火炬管委会将承担起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主体责任,牵头推进辖区内拉网式排(复)查工作。制定细化行动方案,组建专门的工作团队,逐级明确具体任务、行动要求和职责分工,推动镇(街)、村(居)、户(栋)全部“动起来”。我市市直部门也将与各区密切配合,“区里吹哨,部门报到”,通过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对排查整治工作提供相应支持,共同协调问题、解决困难,推进排查整治工作走深走实。

  各行业主管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督促落实本行业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组织所辖直管企业(单位)对其所有房屋进行自查排查,确保排查整治落深落细。

  此次行动进一步明确了房屋所有人(无产权房屋持有人)的安全责任:对排(复)查鉴定为危房的房屋所有人(无产权房屋持有人)承担危险房屋处置整改的主体责任,尤其是各行业企业要开展自查自纠,摸排房屋安全隐患,依法依规经营,确保安全生产。

  “层层压实责任,将切实查隐患遏事故保安全,确保摸排整治‘无死角’。”市住房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为确保排查整治落实到位,市、区将按一定比例组织实施抽查核查工作,此次百日攻坚行动中,还将落实“一楼一档”,将各方排(复)查所得到的房屋信息(含变更信息)和重大安全隐患房屋分类整治信息,全面录入“房屋系统”,隐患排查、跟踪处置全过程留痕,实现对专项行动的信息化闭环管理。

  【同步】

未按要求落实整改将依法强制执行

  房屋安全不仅事关居住者的生命财产安全,也与房屋周围他人安全、公共安全息息相关。业主是房屋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一旦房屋出现险情,业主需要担责。

  若房屋已经被鉴定为危房,但业主不按要求落实整改的,可根据《行政强制法》和《厦门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依法强制执行,如采取责令停止营业、依法收回证照,及停止供水、供电、供气等强制措施,腾空房屋,转移人员,采取维修、加固、拆除等措施,有效消除房屋安全隐患。

  同时,针对干扰排查整治行动,涉嫌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针对业主或使用人涉嫌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 袁舒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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