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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7日至9日 厦门263户保障性商品房(人才批次)安排选房

发布时间:2020-04-08  来源:厦门日报  

  4月7日至9日,2018年第一批保障性商品房(人才批次)安排选房,选房地点为厦门市思明区文塔路211号A座安居集团一楼服务大厅。

 

  解决人才关心的住房问题,是让各类英才“登鹭留厦”的重要一步。据悉,2018年第一批保障性商品房(人才批次)申请工作于2018年7月启动,该批次申请对象为本市无住房的高层次及骨干人才家庭,提供翔安区洋唐居住区B13地块现房房源及翔安新店、同安祥平、海沧马銮湾等三个地铁社区一期期房房源。该批次保障性商品房经审核、公示,确认轮候资格267户,已有4户申请办理撤销,目前,本批次安排263户申请家庭选房,经房产复核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分人才类别按申请顺序号依次选房,具体选房时间详见《选房购房手册》,购房手续办理时间以后续的《配售通知书》通知时间为准。

 

  值得一提的是,因2019年我市高层次人才安居政策调整,提高了高层次人才的人才住房保障面积控制标准,并推出了更多优惠举措,为确保人才权益,该批次选房配售工作按政策进行了部分调整,符合2019年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并经人社部门认定确认为现有A、B、C类高层次人才的,按新的人才政策及住房保障面积控制标准执行;其他的按原政策执行。

 

  另外,结合现有房源情况,该批次骨干人才可按自愿原则在剩余房源中选择申购不高于90平方米的保障性商品房。其中72平方米以内的售价仍按保障性商品房优惠比例执行控制面积售价(即市场评估价的45%),超出72平方米部分的建筑面积执行超标面积售价(即市场评估价的100%);后续符合上市交易条件的,超出控制面积部分不计算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

 

  关于2017年第一批及2018年第一批

  保障性租赁房三房型

  未选房申请家庭(单列)

  选房安排的通知

 

  根据工作安排,市住房保障中心定于4月14日下午办理2017年第一批及2018年第一批保障性租赁房三房型未选房申请家庭(单列)选房工作。申请人可于4月8日上班时间到厦门市住房保障中心领取《选房手册》及《选房通知书》。办理委托选房的申请家庭,应在4月13日12:00前向厦门市住房保障中心提出书面申请。未在规定时间内选房、未按规定签订《选房确认书》或选房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放弃申请资格,其批次申请人顺序号作废。另,2016年第二批、2016年第四批、2017年第一批、2018年第一批及2019年第二批保障性租赁房三房型未选房申请家庭将于4月中下旬通知选房,请留意通知。

 

  经2017年7月4日、2018年6月26日公示无异议并已确认保障性租赁房三房型(单列)分配资格的3户未选房申请家庭符合选房条件,具体选房时间安排如下:

 

 

  厦门市住房保障中心地址:思明区厦禾路362号建设大厦3楼(记者 黄语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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