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东孚南路(二期)市政道路工程
建设项目房屋征收签约期限延期的通告
本府《关于东孚南路(二期)市政道路工程建设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的通告》(厦海政[2018]90号)及延期通告(厦海政[2019]56号)的房屋征收签约期限即将于2020年4月30日届满。经研究,决定房屋征收签约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最后搬迁期限延长至2021年5月31日。征收范围及其他事项详见原通告。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