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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10月起不动产登记不再收取婚姻证明

发布时间:2020-05-15  来源:海西晨报  

  记者日前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了解到,我市进一步精简了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中婚姻状况证明。 今年10月1日起,不动产登记将不再收取婚姻状况证明。

 

  据了解,自10月1日起,不动产登记簿记载权利人处分不动产时,登记机构只核验申请人与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是否一致,不再核验申请人的婚姻状况,不再收取婚姻状况证明材料,但需要特别提醒的是,以下情形除外:夫妻之间增减、变更登记权利人的;处分以夫妻资格取得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统建房、房改安置房、危改安置房、落实华侨政策安置房、保障性住房的。

 

  福建金海湾律师事务所律师郑志宁提醒,由于新政变化,想要保护夫妻双方共有不动产权益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把双方的名字写入产权证明;避免后期如出现纠纷或者离婚时,有一方恶意转移财产,造成另一方的损失。(记者 曾昊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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