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厦门市税务局获悉,为进一步推广“非接触式”办税模式,厦门市电子税务局近日上线了“自然人不动产租赁业务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功能。
据介绍,厦门市电子税务局在今年3月就上线了“自然人不动产租赁业务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功能”,5月17日又新增了代开专票的功能。“纳税人进入厦门市税务局门户网站,点击首页‘厦门市电子税务局’选择‘我要办税’,以自然人身份登录,通过‘我要办税-发票代开-发票代开预录-不动产租赁业务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模块提交申请,税务机关将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发送短信提醒。”税务人员介绍。审核通过后,纳税人可线上缴纳相关税费,并通过邮寄或办税点自取的方式获取发票。
税务部门提醒,自然人不动产租赁业务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受票方不得为自然人。代开申请人填写并提交代开发票信息,并上传本人合法身份证件(正、反面)信息,首次办理房源登记或租赁合同变更时,还应上传出租方合法身份证件(正、反面)、不动产权属资料、租赁合同等信息,申请人对发生应税行为以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有法律责任。 (记者 陈泥 通讯员 江肖玮 翁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