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市司法局日前发布通知,就《厦门经济特区城市综合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制定该条例是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立法计划确定的法规正式项目。
草案征求意见稿共分六章,其中一章为“社会共治”,要求居民委员会通过制定和实施居民公约等方式,增强在城市综合管理中的自治功能,组织、动员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参与城市综合管理活动。对违反城市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有权进行劝阻;劝阻无效的,及时向城市综合管理相关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草案征求意见稿还提出建立健全城市综合管理志愿服务制度,组织开展多形式、常态化的志愿服务活动,鼓励和支持社会公众通过志愿服务活动等方式参与城市综合管理相关工作。社会公众有权围绕城市综合管理的服务、管理、执法等事项对被评价对象、服务渠道等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应当予以反馈或者公开。
草案征求意见稿还提出,建立市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依托平台对城市综合管理工作进行统筹协调、指挥调度和监督考核。
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在2020年9月5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就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厦门市湖里区金山西路1号厦门市司法局立法处(邮政编码:361009,请在信封上注明“厦门经济特区城市综合管理条例”字样);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fzj_lx@xm.gov.cn。(记者 彭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