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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签约后反悔 中介费被判照付

发布时间:2021-12-07  来源:厦门晚报  

  买房签约后反悔了,中介费还要不要付呢?为此,买房者与房产中介对簿公堂。近日,湖里区法院审理此案,并作出判决。

 

  去年1月份,在房产中介的介绍下,赵女士购买了位于湖里区台湾街的一套房子。当时谈好的中介佣金是4.1万元,由赵女士在房产过户之日支付。赵女士与房东原本约定同年2月28日先支付10万元,后来又签订补充协议,延期至3月30日支付。但是,赵女士最终还是没有付款,表示房子不买了。

 

  关于中介费的问题,赵女士与房产中介也产生了分歧。因为《佣金确认书》中写着,产权过户当日付清全部佣金。房产中介认为,他们已经提供了服务,促成买卖双方签订合同,赵女士悔约不买了,仍应支付中介佣金,还应承担本案的律师费。而在赵女士看来,房产过户时才支付佣金,既然房产没有过户,就不符合支付佣金的条件。此前,赵女士的丈夫还在家中与房产中介的工作人员大打出手。当时,经派出所民警的调解,赵女士的丈夫因打伤人赔偿了3000元。

 

  湖里区法院审理认为,《佣金确认书》约定“产权过户当日付清全部佣金”,现双方对该条款的理解产生了分歧,这时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房产中介已经促成赵女士与房东签约,该条款应理解为对佣金支付时间的确定,而非以过户作为支付条件。赵女士由于自身原因不再继续履行房产买卖合同,房产中介并无过错,赵女士有支付佣金的义务,并应依约承担律师费。

 

  最终,湖里区法院判决赵女士向房产中介支付佣金4.1万元、律师费5000元。(记者 彭菲 通讯员 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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