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进一步加快跨境航空货运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7月1日落地实施后,受到相关企业的高度关注。据悉,这是我市第二次针对跨境航空货运出台相关扶持举措,那么,此次出台的《措施》,主要有哪些变化?又体现了哪些特点?市交通运输局相关负责人昨日对此进行解读。
《措施》共分为九部分18 条:第一部分至第五部分为亚洲、港澳台、洲际全货机定期航线、 跨境货运非定期航线、重点跨境全货机定期航线补贴政策,第六部分为货运代理补贴政策,第七部分为补贴退坡及货量增量奖励,第八部分为其他规定,第九部分为监管要求。(相关企业可联系市交通运输局民航处了解详情)
具体看,《措施》是在之前政策基础上作了进一步细化,提高了补贴力度,放宽一些限制条件,增加了货量及货量增量奖励、货代奖励等条款,注重加快政策兑现速度、注重提升地面服务保障能力等整体营商环境建设。
●设置更大补贴力度。将洲际航线的补贴上限从8400万元提升到11000万元、亚洲航线的补贴上限从2100万元提升到5000万元,鼓励企业加密航班,提升航线的稳定度,提供更多运力、更多舱位,进一步提升货邮吞吐量。
●设置更加宽容条款。将满足一定的运行班数的非定期航线认定为定期航线,省去此类国外航司申请《外国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审定时间及费用成本,也符合国际国内形势现阶段情况。
●设置更具操作性条款。将按飞行时长衡量补贴标准改为按航程衡量补贴标准,避免逐班统计实际起降时间及技术经停时间,避免航班实际飞行时间受各种影响出现较大变动。
●设置更加精准条款。将洲际航线飞行时长3档调整为飞行航程6档、机型载量2档调整为4档;将亚洲航线飞行时长2档调整为飞行航程6档、机型载量3档调整为4档。
●设置明确政策导向性条款。鼓励大运力全货机,充分利用航班时刻资源,培育航班频度高、货量大的航线。
●设置第五航权条款。
●增加金砖国家以及其他经厦门市人民政府认定为重点开航国家的全货机定期航线补贴条款,额外给予航线补贴标准5%的补贴。
●增加货量增量奖励条款。对运营主体进行货量增量奖励,鼓励其积极性,特别是给予稳定的定期航线更多信心。
●增加货代补贴条款。此举意在培育民航新业态,激发航空货代积极性,对在开展跨境航空货运集货业务和跨境中转集拼业务的龙头企业进行奖励,从根本上改变货运舱位供给。(记者 徐景明 蔡绵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