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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甲醛超标 房东被判支付5000元违约金

发布时间:2023-02-27  来源:厦门网  

  周女士租房自住,搬家过程中检测发现,该房屋的甲醛含量远远高于国家规定的最高标准,她一气之下将房东诉至法院。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该房东退还押金并支付违约金。近日,该案二审维持原判。

 

  周女士是一名“二孩”妈妈,2021年5月2日,周女士和房东罗某签下租房合同,租期一年,月租5000元,押金5000元。在搬家过程中,周女士发现房屋空气质量很差,装修设施散发出较浓的化学气味。考虑到家中还有两个刚满周岁的孩子,为安全起见,周女士委托专业检测机构对房屋进行甲醛含量检测。结果发现,该房屋的甲醛含量远高于国家规定的最高标准。甲醛是一类致癌物,这间房子显然不适合居住,3天后,周女士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并退还所租房屋。

 

  “房东应该保证房子的设施设备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的安全条件,不能危及我们的人身安全。”周女士说,当初她和罗某有约定,如果房子严重危及自己和家人安全健康,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罗某还要付违约金5000元。

 

  租赁合同终止后,双方就合同终止后的赔偿事宜如何处理,始终无法协商一致,周女士因此诉至法院,要求罗某退还押金、租金,并支付违约金。

 

  法院认为,双方的租赁合同已于2021年5月6日解除。根据合同约定,因案涉租赁房屋存在影响身体健康的风险,周女士提前退租,罗某应支付违约金5000元。原告、被告双方均委托相关公司对案涉租赁房屋进行检测,均得出甲醛超标的结果。此后罗某委托厦门某公司进行甲醛治理,已无法还原周女士承租时室内甲醛状况,周女士基于对相关公司作出的检测结果的合理信赖提出解除合同,有合同依据,并未违约;罗某主张没收押金、赔偿中介费支出2000元缺乏依据,罗某应退还押金5000元给周女士。合同中并未明确约定罗某应该承担周女士支出的律师费,因此,对周女士要求罗某另赔偿1200元的诉求,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一审判决罗某退还周女士押金5000元,并支付违约金5000元,驳回罗某、周女士其他诉讼请求。被告不服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

 

  《民法典》第731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承租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出租人有义务提供安全的、不危及人体健康的租赁物。

 

  本案中,租赁房屋甲醛含量超标,属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情形,承租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如果体感租赁房屋内甲醛可能超标危害人体健康,最好双方共同指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共同监督检测过程,避免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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