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资源规划局向本报权威解读《厦门经济特区国土空间信息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若干规定》今年10月由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将于12月1日起正式施行,是全国首部涉及国土空间信息的地方性法规,且首次定义国土空间信息、建立清单制度,将为其他地方立法贡献“厦门样本”。
市资源规划局介绍,《若干规定》的制定出台,将全面加强国土空间信息专业统筹及规范管理,形成统一的空间底图、底数和底线,提高项目策划生成效率,增强城市空间治理能力。
立足精细化立法、小切口立法、创新性立法,《若干规定》亮点颇多。其中最引人关注的是,率先提出国土空间信息定义——根据自然资源部“三定”职责方案,将国土空间信息具象化表述为“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海洋等国土空间实体”,实现国土空间信息概念从抽象到具体的转变。同时,根据实践管理工作需要,将国土空间信息表述为全周期覆盖调查监测、评价确权、规划审批、开发利用和保护修复等过程的信息。此外,明确国土空间信息的分类,将国土空间信息分类为现状信息、规划信息、管理信息以及其他综合性信息,以便于实现分类管理。
与此同时,《若干规定》提出建立国土空间信息清单制度、明确“两库”作为国土空间信息汇聚载体、压实各部门工作职责等举措,推动机制优化,促进国土空间信息高效汇集。聚焦国土空间信息种类繁多,且存在不同时期的信息标准不一、坐标系不一、空间互相矛盾、质量参差不齐、共享应用难等问题,《若干规定》明确由资源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编制国土空间信息标准规范,政务部门、公共服务组织按照国土空间信息标准规范汇聚国土空间信息,此举将有效提高信息汇聚的效率和质量,也有利于提升市资源规划部门对国土空间信息开展核实校验、清洗加工、应用服务等数据处理效率,构建全市各部门共同使用的城市空间基础数字底座,发挥国土空间信息融合应用能力。
为了更好发挥国土空间信息应用价值,《若干规定》还围绕盘活国土空间相关信息,结合行业发展趋势,提出国土空间信息应用方向及要求。譬如,明确政府部门应当拓展空间治理场景,推进实景三维应用与发展等。(记者 袁舒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