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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支配业主所得收益 厦门一家物业被罚款14万元

发布时间:2023-12-07  来源:厦门晚报  

  近日,厦门一物业公司收到湖里区建设局开出的行政处罚单,被罚14万元。这是厦门建设部门针对物业违规支配业主所得收益开出的首张行政处罚单。

 

  日前,湖里区建设局在开展住宅小区共有资金专项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发现,深圳市开际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厦门湖里分公司作为负责厦门湖里万达广场B、C、D区的物业公司,于2021年9月1日起,未经业主大会决议,擅自将厦门湖里万达SOHO公寓B、C、D区一楼商铺前过道等公共区域出租。

 

  湖里区建设局认为,物业该行为违反了《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依法对该公司开具罚款14万元的行政处罚单,并责令其限期整改。《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据悉,这是全市首例对物业企业在物业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今年3月,湖里区委组织部、区建设局等六部门联合出台《湖里区关于开展住宅小区共有资金专项审计工作方案》,以街道为单位,组织聘请第三方机构对辖区住宅小区共有资金收支情况开展审计工作。值得一提的是,往年的审计范围仅包含小区公共收益,今年则增加了日常专项维修资金等共有资金,对物业公司侵占业主公共收益、收入及分配不公开等问题进行了整治,取得了良好实效。(通讯员 陈巧惠 记者 汪燕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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