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装修只有口头约定未签订书面合同,双方由此对装修款的认定和房屋质量产生的纠纷该如何处理?近日,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
房屋装修完毕
结算时双方各执一词
2019年,老赵想装修自家房屋,就找到同村搞装修的老李。双方口头约定由老李以包工不包料的方式施工,未签订书面合同。房屋装修完毕结算装修款时,二人却各执一词。
老李拿着一份装修清单找老赵要钱,上面写着“2018年5月开工,2019年11月完工,各项装修款共计30万元”。“我没收到也不认可这份清单,清单上也没有我的签名,当时口头约定的是包干价20万元,已经全部付给你了。”老赵质问道,如果他有拖欠装修款,为什么当时老李不及时讨要,而是过了三年多才重提,已经过了诉讼时效。
“我这里有当时的通话清单,我给你打了很多次电话讨要装修款。”老李说。对此,老赵说装修完工没多久,他就发现房屋装修有质量问题,双方打电话均在沟通装修维修返工事宜。
通话录音证实
施工方多次催讨装修尾款
法官审理认为,老李为老赵的房屋进行装修施工,双方形成承揽合同关系,但双方并未签订书面合同且对装修价款产生争议。
老赵的房屋于2019年年底装修完工,但同年7月老赵已向老李支付20万元装修款,在房屋尚未装修完毕且亦无证据证明双方已办理结算的情况下,老赵主张其已支付全部装修款,不符合一般家庭装修的交易惯例及生活经验。
此外,在老李提供的通话录音中,对于老李提出还有10万元装修款未付的问题,老赵并未主张装修款已经支付完毕,而是要求老李再算算看。故对于老赵抗辩其已将全部装修款支付完毕,法院不予采信。
老赵称和老李的通话都是在沟通案涉房屋装修质量问题的维修返工事宜,但根据通话记录,双方之间的通话主要是老李打给老赵,且最后老李十余次拨打老赵电话,老赵均未接听,老李提供的通话录音也明确反映其向老赵催讨装修尾款的事实。
因此,老赵主张老李追讨装修尾款的诉讼请求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法院不予采信。
此外,因装修造价鉴定和质量问题的鉴定费用较高,双方并未申请启动司法鉴定程序,均同意由法院对是否存在剩余装修款及应付装修尾款的数额进行酌定。
综合双方举证、现场勘察及老李曾向老赵提出若由他人维修可适当扣减装修款等情况,翔安区人民法院酌定由老赵向老李支付装修尾款4万元。随后两人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谭心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