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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出台指导意见 减轻建筑业企业负担

发布时间:2020-03-20  来源:闽南日报  

  市住建局日前正式出台《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促进房建市政工程项目满产达产工程造价等有关方面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从调整人工费指数、材料价差计算、施工降效费用、减轻建筑业企业资金负担等六个方面入手,结合漳州市实际指导服务抗疫期间房建市政在建工程计量计价变化问题,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根据《指导意见》,以疫情防控期间所完成工程量对应的定额人工费和机械费为基数,按系数1.1计取施工降效费用。疫情防控期间,施工企业完成工程量中的人工费指数调整为1.15;材料价格波动按合同约定予以调整。造价主管部门要加大疫情防控期间材料市场价格调研的频率,缩短价格信息公布的周期,及时提供工程造价结算依据。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工程项目需增加的防护措施(含购置防护服、体温测量仪器、口罩、消毒用品器械与临时增加的防护围挡等),以及为实施相应防控工作和保障员工生活需要所增加的费用(如疫情防控需搭设的员工宿舍、临时观察隔离用房等设施费用),由承发包双方按实签证进行结算。

  为减轻建筑业企业资金负担,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单位应及时拨付工程进度款,可按10%以内提高进度款拨付比例。对于新开工的工程项目,施工企业可暂缓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在疫情防控解除后10天内按规定补缴。

  此外,将对在疫情防控期间项目防控措施得当,并积极复工复产,表现突出的建筑业企业给予通报表扬。(记者 蔡柳楠 通讯员 林厚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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