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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如何优化? 漳州公示5条公众意见

发布时间:2020-05-12  来源:闽南网  

  闽南网5月11日讯(闽南网记者 梁政)5月11日,闽南网记者从漳州市住建局获悉,今年年4月23日至5月4日,漳州市住建局将《漳州市关于进一步优化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指导意见》文件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在征求意见期间,就正文修订内容共收到5条建议:

  1、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后,少数业主(不足三分之一)仍有异议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通过审批;提高同意加装电梯业主的比例等。

  办理情况:部分采纳。

  理由:为维护社会和谐,增设电梯既要考虑中高层业主生活需要,也要考虑低层业主的利益受损诉求,对有异议业主(不足三分之一)仍以协商、调解为主。经协商、调解,该梯号少数业主(不足三分之一)仍有异议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审批部门可参考社区居(村)委会出具的情况说明,原则上应予以审批通过。

  关于提高同意增设电梯业主比例的建议,参照《物权法》第76条的有关规定,目前暂执行双“三分之二”的比例标准,今后若上位法律、法规依据调整提高了相关比例标准,再适时对应提高本《指导意见》的相关比例标准。

  2、强化调解机制,规划审批部门指定专业人员协调,街道、社区设立调解机构。

  办理情况:部分采纳。

  理由:征求意见稿中已有相应内容:“强化社区居(村)委会一线化解矛盾纠纷职责,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居(村)民委员会负责增设电梯全过程业主间矛盾纠纷的协调化解“。增设电梯设计单位、勘察单位、审图机构、第三方检测机构等专业技术机构负责技术性审查解释,审批部门负责审批业务办理。

  3、在增设电梯过程中碰到不良公司,电梯无法通过验收,建议将补贴款项直接打入业主账户作为优先选项,保障业主权益。

  办理情况:不予采纳。

  理由:《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漳州市财政局关于市区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补贴相关事宜的通知》(漳建房〔2017〕109号)对补贴程序已有相关规定,补贴是在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才发放,对于工程未完工或质量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会发放补贴。

  4、对是否破坏房屋结构、影响通风采光、违反建筑强制性条文等专业问题以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意见为准。

  办理情况:部分采纳。

  理由:日照以设计单位日照分析报告为准,建筑结构安全和是否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审图机构审查结论和第三方检测机构意见为准。

  5、出资比例由政府进一步细化明文确定。

  办理情况:不予采纳。

  理由:参照相关法制部门意见,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宜干预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出资比例由业主自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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