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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 漳州一房东被罚款200元

发布时间:2020-05-27  来源:闽南网  

  闽南网5月27日讯(闽南网记者 李昌乾 实习生 林泓葳 通讯员 龙公宣)疫情防控期间,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保障辖区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龙文公安分局蓝田经济开发区派出所积极响应号召,将疫情防控与“一标三实”工作相结合,进一步加强辖区出租房治安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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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悉,5月25日,该所社区基础民警在深入辖区开展出租房流动人口摸排,并实地核实二维码门牌“一标三实”信息工作中,发现辖区内某小区出租屋房东叶某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张某及其配偶文某的个人信息。民警现场登记租户信息,同时详细询问其个人身体健康等情况,提示租户应加强疫情防控期间自身防疫安全;依据相关规定,民警对房东处以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对房东进行相关法律法规教育,要求房东今后一定要及时对新增的租户进行登记,发现异常及时上报。

  民警提醒:防范疫情的铜墙铁壁,需要每个人共同筑起。按规定登记承租人的基本信息是每一个出租人必须履行的义务,希望大家自觉配合、主动参与,共同守护美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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