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日前我市建立商品房交易风险提示及购房款缴交告知单制度,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在销售现场醒目位置公示公开《商品房销售风险提示》《商品预售许可证》(《商品房现房销售备案证》)、预售资金监管账户、POS机商户号等信息,并组织购房人现场签字确认《购房款缴交告知单》、留存建档,以便接受检查。
据悉,建立商品房销售风险提示及购房款缴交告知单制度,旨在提醒购房者注意规避商品房交易环节的常见风险,保障预售资金安全,以防范个别房地产开发企业挪用预售资金,确保预售资金有效用于项目工程建设,维护购房人及农民工等多方合法权益。相关张贴公示信息内容将列入房地产市场日常检查项目。
此次我市要求公示公开的《商品房销售风险提示》中,涵盖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预售许可擅自销售、以“养老”名义进行虚假宣传等14项存在或潜在风险。购房人如有发现相关风险问题,可留存相关证据并及时向项目属地住建部门投诉举报。(记者 蔡柳楠 通讯员 李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