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留下的房子面临拆迁,一对姐妹却因此闹上法庭。近日,福建南靖县人民法院靖城法庭就成功调解这么一起因拆迁引发的遗产继承纠纷。
“拆”出的继承纠纷
被继承人曾某生前育有两女,妻子亡故后,便随小女儿家生活。2018年,曾某去世后,留下两处房屋,面积共计265㎡。2021年,两处房屋因开发需要被征收,由于老人生前没有留下遗嘱,姐妹两人因遗产问题产生分歧。
小妹认为,父亲生前主要与其共同生活,且被征迁房屋中有自己新建和扩建部分,不应全部用于姐妹俩平等分割继承。而大姐却认为,自己是家中长女,婚前一直住在娘家,家里大小事没少帮忙,直到孩子长大才搬到婆家,因此有权继承父母遗产的二分之一。
为了解决姐妹两家的矛盾,亲朋好友也想办法尽力劝解,但都无济于事,最终闹到法院。
多方沟通促调解
承办此案的陈法官在厘清案情和法律关系后,多次前往争议房屋所在地走访,向姐妹两人的亲朋好友了解情况。考虑到双方当事人毕竟是亲姐妹,如果仅是判决,恐不但不能解决问题,还会加深亲人间的隔阂,而最好的方法是化解矛盾纠纷,让姐妹二人和解。
调解之初,姐妹两家互相置气,无法放平心态正视调解,小妹表示同意拿出120㎡补偿权利由姐妹俩分割继承,不过大姐并不同意。
听妹妹倒苦水,对姐姐讲道理,针对双方争议的焦点,陈法官不厌其烦、耐心细致地做调解工作,引导姐妹两人从亲情、法律、家庭等多方考量。几经周折反复,姐妹两人逐渐消除了心中的隔阂,同意各自作出让步,但回到具体的细节,双方当事人依旧对相关协议字斟句酌。
“与其在协议中锱铢必较、互不相让,不如各退一步……”眼看调解工作将再次陷入僵局,陈法官对双方提出的问题开展说理工作,并以“一生姐妹情”的观念引导姐妹换位思考,体谅各自付出。
在持续三个多小时的调解后,双方最终对于调解协议内容表示认同并签字:大姐分得80㎡安置补偿权利,其余部分由小妹享有,小妹另补偿大姐钱款1万元,姐妹俩因父母遗产继承纠纷全部终结。
法官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魏明东 林益雄)